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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1987年,温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2009年,经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更名为温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更名后的温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继续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赋予的法定职能。

温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为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内设办公室、投诉与法律事务部、消费监督与指导部和商品与服务监测部共四个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