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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重点商标保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19-11-06 15:45 浏览次数: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为贯彻落实我市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工作,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和完善与品牌建设要求相匹配的商标保护机制,全力打造促进商标创造、运用和发展的“全链条”保护体系,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建立《温州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制定了《温州市重点商标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现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订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二、主要内容

参考《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市商标品牌保护工作实际制定,主要内容:

1、重点商标实行名录管理,定义了重点商标的内涵、外延,以及保护基本原则,主要规定下列情形可以纳入保护名录:(1)我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中涌现的较高知名度商标;(2)本市驰名商标;(3)涉外高知名度商标;(4)我市组织、举办、承办国际性或国家级、省、市级重大活动(项目)期间,需要加强保护的相关参与者的商标;(5)市场占有份额较大、知名度较高且在我市遭遇侵权需要加强保护的商标;(6)其他需要加强保护的商标。

2、规定了不同情况下,申请纳入保护名录需要提交的材料、程序。一般情况下,符合要求的注册商标,在经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审批表)报经市市场监管局(商标监管处)核实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初步意见,最后报请市局决定纳入保护名录。

3、规定了调整、移出保护名录的情形及公示要求。移出保护名录的情形主要有:(1)因重点商标商品(服务)质量问题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2)提交虚假材料或以其他欺诈手段使其注册商标纳入保护名录的。市局还可根据保护名录中的商标发展状况和本市商标保护工作实际需要,每年适时将相关商标调整出保护名录。纳入、移出和调整出保护名录的情况应向社会公告。

4、规定了重点商标保护的若干措施,包括加强监督检查、重点督办、适时争取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支持、跨地区跨部门商标保护协作、提供海外维权支持等。

三、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2019年12月5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

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商标监管处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