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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流通领域商品煤质量抽查检验结果通报
时间:2020-12-11 14:44 浏览次数: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近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我市流通领域商品煤质量监督抽查,抽查了龙湾、永嘉、苍南、平阳、瑞安、龙港、乐清和瓯江口等地区19家经营户销售的商品煤共19批次,其中,有3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为84.2%。


2020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汇总表(煤炭).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