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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政策解读
时间:2019-06-04 18:42 浏览次数: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市市场监管局对部分以本局名义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了废止性规定,并制定了《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现就《决定》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订的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

2. 《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温府法发〔2018〕15号)。

二、主要内容

本局制定的《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登记撤销程序暂行办法》(温工商〔2012〕220号)、《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的意见》(温食药监〔2013〕26号)、《温州市电子商务秘书企业登记操作试行办法》(温工商〔2014〕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温市监〔2015〕67号)、《温州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温市监〔2015〕75号)等五个文件,已不符合新时期发展、管理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故发文予以废止。

三、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2018年5月22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

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政策法规处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