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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81/2018-00478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18-05-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市监规〔2018〕2号 有效性 失效
统一编号 ZJCC60-2018-0002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时间:2018-05-26 15:07 浏览次数: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机构、派出机构: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温府法发〔2018〕15号)要求,经市局研究,决定对以下5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公布如下:

一、《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登记撤销程序暂行办法》(温工商〔2012〕220号);

二、《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的意见》(温食药监〔2013〕26号);

三、《温州市电子商务秘书企业登记操作试行办法》(温工商〔2014〕32号);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温市监〔2015〕67号);

五、《温州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温市监〔2015〕75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