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81/2018-00478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18-05-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市监规〔2018〕2号 | 有效性 | 失效 |
统一编号 | ZJCC60-2018-0002 |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机构、派出机构: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温府法发〔2018〕15号)要求,经市局研究,决定对以下5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公布如下:
一、《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登记撤销程序暂行办法》(温工商〔2012〕220号);
二、《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的意见》(温食药监〔2013〕26号);
三、《温州市电子商务秘书企业登记操作试行办法》(温工商〔2014〕32号);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温市监〔2015〕67号);
五、《温州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温市监〔2015〕75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