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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第五期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时间:2026-07-16 16:21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黄蓓蓓 字号:[ ]

近期,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2类食品37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66批次、不合格1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情况

1、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超伟蔬菜店销售的小米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温州园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尖椒,呋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温州市顺隆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尖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温州山源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胡萝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沙滩农贸市场阿山水产摊销售的带鱼,氯霉素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要求。

6、永嘉楠禧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温州麻油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瑞安市蓝姐小吃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水煮花生,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温州市鹿城区微秋食品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标称浙江嘉美格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果子橄榄,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9、温州市浙南农副产品中心市场薛立坚食品店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0、龙港市耕亚调味品商行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1、温州恒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温州糯米饭团(腊香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2、温州瓯香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瓯香记肉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温州瓯香记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杭州站)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镉(以Cd计):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主要损害肾脏、骨骼和消化系统。由于镉排泄缓慢,可对肝肾造成巨大伤害,还会导致骨质疏松和软化,干扰膳食中铁的吸收和加速红细胞破坏,甚至会侵害到免疫系统,继而引发肿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规定小米椒中镉的最大允许限为0.05mg/kg。小米椒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农作物在生长过程中通过土壤、空气、水等途径导致镉污染。

呋虫胺:呋虫胺是内吸性杀虫剂,具有层间传导特性、胃毒和触杀作用,容易被植物吸收,进而广泛分布。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呋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规定尖椒中呋虫胺的最大允许限为0.5mg/kg。尖椒中呋虫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噻虫胺:噻虫胺是具有触杀、胃毒作用的烟碱类杀虫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规定尖椒中噻虫胺的最大允许限为0.05mg/kg,胡萝卜中噻虫胺的最大允许限为0.2mg/kg。尖椒、胡萝卜中噻虫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氯霉素氯霉素是酰胺醇类抗生素。长期大量摄入氯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产生耐药并对同类药物有交叉耐药,引起胃肠道症状、肝功能异常、血液系统异常以及表现为神经系统毒性、过敏反应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规定带鱼中不得检出氯霉素。带鱼中检出氯霉素的原因,可能是部分养殖户为了防治疾病降低死亡率,或者流通商户为了保活抑菌而违规使用。

大肠菌群:大肠菌群是国内外常用的指示性指标之一。食品中大肠菌群不合格,说明可能存在卫生质量缺陷,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规定温州麻油鸭中大肠菌群的最大允许限为n=5,c=2,m=10,M=100CFU/g。温州麻油鸭中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企业对生产人员卫生管理不到位而导致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等受污染。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苯甲酸为常用食品防腐剂,在酸性条件下对多种微生物有明显杀菌、抑菌作用。长期大量摄入苯甲酸或苯甲酸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造成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规定水煮花生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水煮花生中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者者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二氧化硫残留量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可使食品的着色物质还原褪色,遇水产生的亚硫酸对食品的褐变有抑制作用,对细菌、真菌、酵母菌也有抑制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规定果子橄榄中二氧化硫的最大允许限为0.35g/kg,规定白芷中不得使用二氧化硫。果子橄榄中二氧化硫超标及白芷中检出二氧化硫的原因,可能是为改善产品色泽、延长存储时间而超限量、超范围使用。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该指标不合格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过多食用,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GB 19295-2021)规定温州糯米饭团(腊香味)、瓯香记肉燕中过氧化值的最大允许限为0.25g/100g。温州糯米饭团(腊香味)、瓯香记肉燕中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不新鲜、产品用油变质或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而导致过氧化值超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永嘉、瑞安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鹿城、龙港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县级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监督抽检不合格名单20260716.xlsx

附件2:监督抽检合格名单20260716.xlsx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