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等规定,我局依法注销以下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详见许可注销企业名单)。现予公告。
附件:许可证注销企业名单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5日
附件
序号 | 企业名称 | 许可证类型 | 许可证号 | 所属区域 | 注销原因 |
1 | 温州市恒信医药有限公司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浙DA577001492 | 鹿城区 | 有效期届满未申请重新审查发证 |
2 | 温州人宜堂大药房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浙DB5771876 | 鹿城区 | 有效期届满未申请重新审查发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