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化妆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妆安全,我局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化妆品监督抽检和处置工作。经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备案人为广州中草集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广州市盛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草集清透隔离乳等3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其中,广州中草集化妆品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申请,经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被抽检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确为该生产企业备案或生产。该企业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属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将由其所属辖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我局已发函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开展核查处置,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3日
附件: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