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及《关于依法公布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的通知》(浙质量发〔2014〕166号)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第十批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进行公示,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结果公示(十).et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