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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操作规程》政策解读
时间:2025-09-15 09:39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董伟俊 字号:[ ]

一、制定背景

我市于2023年7月25日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地区,2025年7月底试点工作结束。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第二批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地区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3〕609号),各试点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条件保障,探索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体系。试点期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7日出台了《浙江省知识产权行政裁决简易程序规定(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4年12月26日出台了《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局令第81号)。相关依据不断完善,对工作要求也越来越高。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为巩固试点工作经验,提升纠纷解决效率,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制定依据

本操作规程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指引》、《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浙江省知识产权行政裁决简易程序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温州实际情况制定。

三、主要内容

《温州市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操作规程》共有十二条条款。一是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专利侵权纠纷,由温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具体承办,依托行政保护、司法保护和社会共治协同机制,实现快速处理。二是快速处理适用条件,同时符合基本实事清楚、证据确凿、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涉案专利权稳定等条件的,可以适用快速处理程序。三是处理流程,明确了申请条件、纠纷调解、行政裁决等相关事项。四是规定了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工作的办理期限及其档案管理、物证处理规则。五是其他事项。各县(市、区)知识产权部门对温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分流或直接受理进行快速处理的案件,按照本操作规程有关规定执行,并明确了规程施行的日期。

四、亮点特色

一是完善了我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依托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一站式”综合保护平台,集聚多方知识产权资源,开展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共治等渠道协同保护;二是提升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质效。规范了衔接程序,促进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流程简化、优化、快速化,提升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质量和效率;三是注重发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主要依托温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力量,扩大了中心的影响力,高效维护了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温州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解读人: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处

联系电话:0577-89661502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