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1类食品43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416批次、不合格18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情况
1、泰顺县吴振林副食品店销售的笋干,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苍南县登栾副食品店销售的木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乐清市前程农贸市场叶乖香摊位销售的木瓜,噻虫胺、噻虫嗪、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乐清市前程农贸市场张玉标摊位销售的小米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苍南县龚象勋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俞彬波水产店销售的南美白对虾,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永嘉县桥下镇胡秀蓉农产品店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乐清市虹桥吕娥芬肉制品加工小作坊生产的资月牛肉干,氯霉素不符合整顿办函要求。
9、温州市鹿城区勤力伯农产品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0、温州市顺利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糖桔,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1、泰顺县亿发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2、温州现代农贸城少彪副食品店销售的贡菜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3、温州洞海深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芹香鱼饼,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4、乐清市石帆李国顺鲜面条店销售的小米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5、乐清市石帆李国顺鲜面条店销售的花卷,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6、温州现代农贸城小陈粮食复制品店销售的小米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7、泰顺县林宜双糕饼加工厂生产的三角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8、温州市顺利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酸奶梅,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9、温州市水果批发交易市场阿章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温州市水果批发交易市场阿章水果店对检验方法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予以认可。
20、温州市水果批发交易市场缪学寅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温州市水果批发交易市场缪学寅水果店对检验方法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予以认可。
21、平阳县胡春仙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平阳县胡春仙水果店对检验方法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予以认可。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铅(以Pb计):铅是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人体中理想的含铅量为零。铅具有蓄积性,长期摄入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规定笋干中铅的最大允许限为0.8mg/kg。笋干中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农户在晾晒过程中由环境污染,或生产加工过程中由容器带入,或食品原材料在生长过程中通过土壤、空气、水等途径导致铅污染。
噻虫胺:噻虫胺是具有触杀、胃毒作用的烟碱类杀虫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木瓜中噻虫胺的最大允许限为0.01mg/kg,规定小米椒中噻虫胺的最大允许限为0.05mg/kg。木瓜、小米椒中噻虫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噻虫嗪:噻虫嗪是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的杀虫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木瓜中噻虫嗪的最大允许限为0.01mg/kg。木瓜中噻虫嗪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乙酰甲胺磷:乙酰甲胺磷是内吸性的有机磷类杀虫剂。少量残留一般不会导致乙酰甲胺磷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乙酰甲胺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木瓜、小台芒中乙酰甲胺磷的最大允许限为0.02mg/kg。木瓜、小台芒中乙酰甲胺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分别是由龟裂链霉菌、金色链霉菌、生绿链霉菌产生的抗菌药物。长期过量摄入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产生耐药并对同类药物有交叉耐药,引起恶心、呕吐,食欲减退等症状,并影响骨骼和牙生长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南美白对虾中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的最大允许限为200μg/kg。南美白对虾中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为提高水产品的存活率,将兽药超量地添加到饲料、养殖池水或运输容器中,或未遵守休药期导致。
氟苯尼考:氟苯尼考是是一种兽医专用酰胺醇类广谱抗菌药,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及鱼的细菌性疾病,尤其对呼吸系统及肠道感染疗效显著。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规定鸡蛋中氟苯尼考的最大允许限为10μg/kg。鸡蛋中氟苯尼考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导致。
氯霉素:氯霉素是酰胺醇类抗生素。长期大量摄入氯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产生耐药并对同类药物有交叉耐药,引起胃肠道症状、肝功能异常、血液系统异常以及表现为神经系统毒性、过敏反应等。《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规定资月牛肉干中不得检出氯霉素。资月牛肉干中检出氯霉素的原因,可能是部分养殖户为降低成本、快速控制疫情而违规使用,生产企业原料管理不到位,没有进行规范的食品供应链安全检测,导致产品中检出。
二氧化硫残留量: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可使食品的着色物质还原褪色,遇水产生的亚硫酸对食品的褐变有抑制作用,对细菌、真菌、酵母菌也有抑制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规定龙眼中二氧化硫的最大允许限为0.05g/kg,规定贡菜干中二氧化硫的最大允许限为0.2g/k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糖桔中二氧化硫的最大允许限为0.35g/kg。龙眼、贡菜干、糖桔中二氧化硫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改善产品色泽、延长存储时间而超限量使用。
柠檬黄:柠檬黄为橙黄或亮橙色的粉末或颗粒,是一种合成着色剂。柠檬黄基本无毒,但是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也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规定芹香鱼饼中不得使用柠檬黄。芹香鱼饼中检出柠檬黄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而超范围使用。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在高剂量使用时能抑制细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规定小米饼、花卷、三角糕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小米饼、花卷、三角糕中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者为延长其保质期而超范围使用。
胭脂红:胭脂红又名大红、亮猩红,为偶氮类合成着色剂,广泛应用于食品工业中。胭脂红在动物试验无中毒现象,但如果长期摄入,也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酸奶梅中胭脂红的最大允许限为0.05g/kg。酸奶梅中胭脂红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增加产品品相或弥补原料品质较低而超限量使用。
三、核查处置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乐清、洞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乐清、鹿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县级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