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市监食检〔2021〕14号《浙江省食品安全抽检备样处置办法(试行)》和温市监食检〔2021〕11号《温州市食品安全抽检备样处置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承检机构食品抽检备份样品实际情况,决定对2025年一季度到期的1218批次食品抽检备份样品进行处置。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三天(205年5月7日-2025年5月10日)。如有异议,请联系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处)。电话:0577-89660009,邮箱:873990203@qq.com。
附件:食品安全抽检备份样品处置公示表(2025年一季度).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