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6类食品67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653批次、不合格21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情况
1、永嘉县大若岩镇陈银飞蔬菜摊销售的笋干,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洪如松蔬菜店销售的小葱,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纯峰蔬菜店销售的番薯,毒死蜱、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李亮光蔬菜店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张宇玟蔬菜店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纯雷蔬菜店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平阳县萍姿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叶本昌蔬菜店销售的小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9、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云镖蔬菜店销售的番薯,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0、文成县芬芳蔬菜摊销售的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1、瑞安市郑月海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2、温州现代农贸城阿全水产店销售的甲鱼,恩诺沙星、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3、温州星贝海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葛根植物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4、温州市佳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牛肉,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5、泰顺县罗阳镇溪坪路69号夏克良摊位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6、温州市洞头大门葵平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7、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啊英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18、永嘉县诗果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鲜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智佳合贸易有限公司对检验方法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予以认可。
19、苍南县金乡镇第三菜市场陈月华摊位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0、温州市鹿城区五马张玲芝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1、浙江茗川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茶,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浙江茗川茶业有限公司对采样操作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予以认可。
22、温州市洞头北岙岁兰小吃店销售的生煎菜包,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3、苍南县邓娟红蛋糕店销售的绿豆酥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铅(以Pb计):铅是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人体中理想的含铅量为零。铅具有蓄积性,长期摄入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规定笋干中铅的最大允许限为0.8mg/kg。笋干中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农户在晾晒过程中由环境污染,或生产加工过程中由容器带入,或食品原材料在生长过程中通过土壤、空气、水等途径导致铅污染。
镉(以Cd计):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主要损害肾脏、骨骼和消化系统。由于镉排泄缓慢,可对肝肾造成巨大伤害,还会导致骨质疏松和软化,干扰膳食中铁的吸收和加速红细胞破坏,甚至会侵害到免疫系统,继而引发肿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规定小葱中镉的最大允许限为0.05mg/kg。小葱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农作物在生长过程中通过土壤、空气、水等途径导致镉污染。
毒死蜱:毒死蜱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番薯中毒死蜱的最大允许限为0.02mg/kg。番薯中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是是一种广谱、高效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无内吸作用。长期食用氯氟氰菊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番薯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的最大允许限为0.01mg/kg。番薯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是一种广谱高效杀菌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咪鲜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山药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的最大允许限为0.3mg/kg。山药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噻虫胺:噻虫胺是具有触杀、胃毒作用的烟碱类杀虫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辣椒中噻虫胺的最大允许限为0.05mg/kg,规定香蕉中噻虫胺的最大允许限为0.02mg/kg。辣椒、香蕉中噻虫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噻虫嗪:噻虫嗪是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的杀虫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小葱中噻虫嗪的最大允许限为0.3mg/kg,规定番薯中噻虫嗪的最大允许限为0.05mg/kg。小葱、番薯中噻虫嗪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磺胺类(总量):磺胺类药物是人工合成的抑菌药,具有抗菌谱广、性质稳定、便于贮存、吸收迅速等优点。长期大量摄入磺胺类药物残留不合格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不利健康,可引起过敏反应和耐药性菌株的产生,也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规定鸡蛋中磺胺类(总量)的最大允许限为10μg/kg。鸡蛋中磺胺类(总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药物残留量超标。
恩诺沙星: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长期使用或者过度使用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黄鳝、甲鱼中恩诺沙星的最大允许限为100μg/kg。黄鳝、甲鱼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为提高水产品的存活率,将兽药超量地添加到饲料、养殖池水或运输容器中,或未遵守休药期导致。
氟苯尼考:氟苯尼考是是一种兽医专用酰胺醇类广谱抗菌药,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及鱼的细菌性疾病,尤其对呼吸系统及肠道感染疗效显著。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甲鱼中氟苯尼考的最大允许限为100μg/kg。甲鱼中氟苯尼考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为提高水产品的存活率,将兽药超量地添加到饲料、养殖池水或运输容器中,或未遵守休药期导致。
菌落总数: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22)规定葛根植物饮料中菌落总数的最大允许限为n=5,c=2,m=100,M=10000CFU/mL;《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规定卤牛肉中菌落总数的最大允许限为n=5,c=2,m=10000,M=100000CFU/g。葛根植物饮料、卤牛肉中菌落总数超标,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大肠菌群:大肠菌群是国内外常用的指示性指标之一。食品中大肠菌群不合格,说明食品存在卫生质量缺陷,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规定卤牛肉中大肠菌群的最大允许限为n=5,c=2,m=10,M=100CFU/g。卤牛肉中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企业对生产人员卫生管理不到位而导致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等受污染,或者由于有加热处理工艺的产品加热不彻底而导致。
二氧化硫残留量: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可使食品的着色物质还原褪色,遇水产生的亚硫酸对食品的褐变有抑制作用,对细菌、真菌、酵母菌也有抑制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规定龙眼中二氧化硫的最大允许限为0.05g/kg。龙眼中二氧化硫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改善产品色泽、延长存储时间而超限量使用。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甜蜜素是一种常用甜味剂,可用于饮料、果汁、冰激凌、糕点、蜜饯等食品。人体不吸收甜蜜素,几乎全部原样从粪便排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规定生煎菜包中不得使用甜蜜素。生煎菜包中检出甜蜜素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这为增加产品甜味,超范围使用导致。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在高剂量使用时能抑制细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规定绿豆酥饼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绿豆酥饼中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者为延长其保质期而超范围使用。
三、核查处置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洞头、瑞安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瓯海、苍南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县级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