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于2024年5月15日对当事人浙江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98家企业长期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温市监企吊处字〔2025〕1号)。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局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附名单,见附件)的内容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温市监企吊处字〔2025〕1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