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董女士在文成一超市下单了一款标价为35.6一公斤的琵琶腿,结果收到货后发现是冷冻鸡腿,但是该鸡腿并没标明是冷冻鸡腿,且图片用的是新鲜鸡腿,认为该商家存在有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于是拨打12345消费者热线进行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文成县消保分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前往该商家了解情况,得知该商家确有售卖该款标价为35.6一公斤的琵琶腿,且没有标明是冷冻鸡腿。后经商家表示,原因系店员疏忽未及时更换产品照片与价格标识情况。后工作人员在双方中作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商家退还投诉方人民币78.1元。
【案例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消费者购买产品后应及时核对产品情况,如果实际产品与宣传不一致,应及时联系商家双方协商解决,如商议无果,应及时主动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寻求帮助,也可以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