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81/2025-00052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温州嘉禾绿诺室内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等596家企业(见附件):
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至今仍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本局于2025年1月13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温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温州日报》发布了《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强制注销企业营业执照公告》,你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和陈述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强制注销你企业营业执照,你企业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予以作废,请自本决定送到之日起十日内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我局。
企业被强制注销登记后,主体资格终止,但原企业的清算义务人仍应当依法组织清算。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以公告方式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