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 | 温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 机构简称 | 消保委秘书处 |
机构地址 | 温州市汤家桥南路计量大楼(原质监大楼)9楼 | 联系方式 | 0577-89662318 |
负责人 | 沈佳 | ||
办公时间 | 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
机构职能 | |||
承担温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温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国家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3、开展商品和服务调查、体验、比较、分析,承担有关商品、服务的监督、检查的辅助工作; 4、具体承担消费者投诉件接收、调查、调解等工作,做好消费者维权相关工作; 5、协助开展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检查,为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涉嫌违法广告案件线索、数据及相关监测报告; 6、承担消费维权义工队伍和专家智库建设工作; 7、承担温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联络、协调工作; 8、承担温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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