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9类“你点我检”食品18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87批次、不合格1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重金属污染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情况
1、温州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夏建秋糖果杂店销售的花椒,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铅(以Pb计):铅是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人体中理想的含铅量为零。铅具有蓄积性,长期摄入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规定花椒中铅的最大允许限为3.0mg/kg。花椒中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晾晒过程中由环境污染,或生产加工过程中由容器带入,或食品原材料在生长过程中通过土壤、空气、水等途径导致铅污染。
三、核查处置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瓯江口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县级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