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81/2024-00207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文件精神,我局将对连续两年未报送年度报告的浙江正本锯业有限公司等324家企业(名单见附件)进行专项清理,现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如你单位尚在经营中或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网址:http://zj.gsxt.gov.cn)补报年度报告;如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发生变更的,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如经营困难决定暂停营业的,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补报年报,并办理歇业备案;如终止经营的,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履行年报义务或申请变更、注销登记的,我局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启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程序。
二、凡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都将被列入“法定代表人黑名单”,在未解除任职资格限制前,登记机关不能核准其为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已经担任其他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应限期办理变更登记。
三、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请及时向我局申请更正并提供有关材料(联系地址:温州市市府路496号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号码:89660036)。
附件:拟清理吊销324家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