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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第十二期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时间:2024-07-31 09:03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近期,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8类食品25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20批次、不合格3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药残留超标兽药残留超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不合格食品情况

1、乐清市陈其燕蔬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

2、温州现代农贸城恒嘉蔬菜店销售的生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

3、永嘉县乌牛街道月娜调味品店销售的梅菜干,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

4、乐清市小宋水果店销售的荔枝,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

5、温州现代农贸城恒嘉蔬菜店销售的葱,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

6、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第四菜市场王少燕摊位销售的四季豆,甲胺磷、氧乐果、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

7、温州市水果批发交易市场郑克水果店销售的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

8、苍南县宜山镇益家果业水果店销售的荔枝,氰霜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9、瑞安市薛后菜市场周金钗摊位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10、瑞安市薛后菜市场周金钗摊位销售的芒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11、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城李冬冬蔬菜摊销售的木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12、苍南县宜山镇益家果业水果店销售的番木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13、平阳县腾蛟镇城中路21号张贤德摊位销售的小台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14、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城晓荣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15、乐清市蔬菜公司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陈松福摊位销售的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

16、苍南县宜山菜市场徐招弟摊位销售的荷兰豆,烯酰吗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17、苍南县宜山菜市场李美华摊位销售的荷兰豆,烯酰吗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18、苍南县珍我蔬菜店销售的荷兰豆,烯酰吗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19、苍南县张亚云水产品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20、苍南县宜山菜市场林平摊位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21、温州市瓯海区郭溪刘灯霞水产摊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22、温州市瓯海潘桥马桥农贸市场群礼水产摊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23、平阳县倪垟村农贸市场余满英摊位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

24、永嘉县嘉达蔬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鸡蛋,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

25、温州市瓯海新桥刘青英鲜水产摊销售的河鳗,孔雀石绿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要求。检验机构为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

26、温州市鹿城区双屿月鹏调味品店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27、温州市鹿城区双屿月鹏调味品店销售的山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28、温州市浙南农副产品中心市场苏盛食品商行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29、永嘉县瓯北镇徐幼生调味品店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30、温州市鹿城区广化玲琍糖果店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31、温州鸿泰超市有限公司青草湾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嘉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参枸杞酒(配制酒),酒精度(20℃)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32、盒小马超市(温州)有限公司建设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常州市明仁堂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宁夏枸杞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不合格项目分析

(以Pb计):铅是常见重金属污染物,人体中理想的含铅量为零。铅具有蓄积性,长期摄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规定姜中铅的最大允许限为0.2mg/kg,规定梅菜干中铅的最大允许限为0.8mg/kg。姜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农作物在生长过程中通过土壤、空气、水等途径导致铅污染。梅菜干中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接触到的食品容器含有铅,或食品原材料在生长过程中通过土壤、空气、水等途径导致铅污染。

吡唑醚菌酯:吡唑醚菌酯是具有保护、治疗和传导作用的杀菌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荔枝中吡唑醚菌酯的最大允许限为0.1mg/kg。荔枝中吡唑醚菌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毒死蜱:毒死蜱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葱中毒死蜱的最大允许限为0.02mg/kg。葱中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甲胺磷:甲胺磷内吸性的有机磷类杀虫、杀螨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少量残留一般不会导致甲胺磷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甲胺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四季豆中甲胺磷的最大允许限为0.05mg/kg。四季豆中甲胺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是一种广谱、高效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无内吸作用。长期食用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荔枝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的最大允许限为0.1mg/kg。荔枝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氰霜唑:氰霜唑是叶面和土壤施用的预防性杀菌剂,具有残效性,耐雨水冲刷,有中度层间传导和治疗活性。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氰霜唑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荔枝中氰霜唑的最大允许限为0.02mg/kg。荔枝中氰霜唑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预防病情而超限量使用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噻虫胺:噻虫胺是具有触杀、胃毒作用的烟碱类杀虫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番木瓜中噻虫胺的最大允许限为0.01mg/kg,规定香蕉中噻虫胺的最大允许限为0.02mg/kg,规定芒果中噻虫胺的最大允许限为0.04mg/kg。番木瓜、香蕉、芒果中噻虫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噻虫嗪:噻虫嗪是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的杀虫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番木瓜中噻虫的最大允许限为0.01mg/kg,规定香蕉中噻虫的最大允许限为0.02mg/kg,规定葱中噻虫的最大允许限为0.3mg/kg。番木瓜、香蕉、葱中噻虫嗪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烯酰吗啉:烯酰吗啉是具有良好保护性能和抗芽孢形成的内吸性杀菌剂。急性毒性分级为微毒,无明显中毒症状,且尚未见中毒报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荷兰豆中烯酰吗啉的最大允许限为0.15mg/kg。荷兰豆中烯酰吗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氧乐果:氧乐果是一种广谱高效的内吸性有机磷农药。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氧乐果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四季豆中氧乐果的最大允许限为0.02mg/kg。四季豆中氧乐果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乙酰甲胺磷:乙酰甲胺磷是内吸性的有机磷类杀虫剂。少量残留一般不会导致乙酰甲胺磷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乙酰甲胺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四季豆中乙酰甲胺磷的最大允许限为0.02mg/kg。四季豆中乙酰甲胺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恩诺沙星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长期使用或者过度使用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鳊鱼中恩诺沙星最大允许限为100µg/kg。鳊鱼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为提高水产品的存活率,将兽药超量地添加到饲料、养殖池水或运输容器中,未遵守休药期导致。

多西环素多西环素是半合成四环素类抗菌药物,别名强力霉素。长期大量摄入多西环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胃肠道症状、皮疹、嗜睡、口腔炎症、肝肾受损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规定鸡蛋中多西环素的最大允许限为10µg/kg。鸡蛋中多西环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药物残留量超标。

孔雀石绿孔雀石绿在水产养殖过程中,作为杀菌剂和抗寄生虫药,用于防治各种鱼病。孔雀石绿对人体肝脏具有潜在致癌性。《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250号)规定河鳗不得检出孔雀石绿。河鳗检出孔雀石绿的原因,可能是在水产养殖或运输过程中为降低河鳗的死亡率而违法添加。

二氧化硫残留量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可使食品的着色物质还原褪色,遇水产生的亚硫酸对食品的褐变有抑制作用,对细菌、真菌、酵母菌也有抑制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白芷、山奈不得使用二氧化硫。白芷、山奈中检出二氧化硫的原因可能是为改善产品色泽、延长存储时间而超范围使用

酒精度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人参枸杞配制酒》(Q/JLJM0004S-2023)规定人参枸杞酒(配制酒)中酒精度的允许限为42±1.0%vol(20℃);《宁夏枸杞酒系列(配制酒)》(Q/MRNJ 0004S-2019)规定宁夏枸杞酒中酒精度的允许限为35±1.0%vol。人参枸杞酒(配制酒)、宁夏枸杞酒中酒精度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或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以致不合格;也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也不排除生产企业的检验器具未准确计量,检验结果出现偏差的情况。

核查处置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局已责成相关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苍南、瓯海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县级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不合格名单20240731.xlsx

附件2:合格名单20240731.xlsx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