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为10日,拟被取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凭证的企业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应当自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地址: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496号);联系电话:0577-88903635。
附件:全市拟取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网络销售备案凭证企业名单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