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3类食品50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478批次、不合格26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情况
1、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袁立忠蔬菜店销售的小葱,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2、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应亮蔬菜店销售的葱,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3、苍南县金山镇第三菜市场张文明摊位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4、瑞安市安阳街道农贸市场(苏中盛)摊位销售的番木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5、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郝云祥蔬菜店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6、温州市苍南县金乡镇朝阳东路8号吴作品摊位销售的芒果,戊唑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7、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李李蔬菜店销售的芹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8、乐清市拓展后勤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的烫面式戚风蛋糕,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
9、温州市鹿城区双屿心亮调味品店销售的脱壳龙眼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10、温州市浙南农副产品中心市场孙丽调味品店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11、温州市浙南农副产品中心市场孙丽调味品店销售的山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12、苍南县赵辉农副产品商行销售的龙眼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13、苍南县灵溪镇浙闽副食品商城(洪来彬)摊位销售的干枸杞,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14、温州市兴隆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莴笋干,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15、瑞安市曹村镇曹村菜市场(黄蔡凤)摊位销售的贡菜干,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16、瑞安市曹村镇曹村菜市场(谢林丽)摊位销售的贡菜干,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17、温州现代农贸城黄纯芬肉品店销售的标称安徽厨先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梅菜扣肉,日落黄、诱惑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安徽厨先生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依据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予以认可。
18、永嘉县瓯北街道星奕水果店销售的标称桂林市平乐县永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柿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日落黄、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桂林市平乐县永兴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该产品系假冒桂林市平乐县永兴食品有限公司产品。
19、温州市鹿城区鑫佳宇水果店销售的柿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日落黄、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20、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何晴水果店销售的柿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日落黄、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21、平阳县博睿水果店销售的柿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日落黄、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22、永嘉县瓯北街道亚彪水果店销售的柿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23、温州市鹿城南汇郝海庆水果店销售的杨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
24、温州市鹿城区南浦绿汇鲜果水果店销售的杨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
25、温州市瓯海郭溪惠栩水果店销售的杨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
26、乐清市柳市水灵果果水果店销售的杨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
27、浙江绿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鱿鱼仔,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浙江绿洲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依据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予以认可。
28、苍南县永耀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巴浪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镉(以Cd计):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主要损害肾脏、骨骼和消化系统。由于镉排泄缓慢,可对肝肾造成巨大伤害,还会导致骨质疏松和软化,干扰膳食中铁的吸收和加速红细胞破坏,甚至会侵害到免疫系统,继而引发肿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规定小葱中镉的最大允许限为0.05mg/kg。小葱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农作物在生长过程中通过土壤、空气、水等途径导致镉污染。
毒死蜱:毒死蜱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葱中毒死蜱的最大允许限为0.02mg/kg。葱中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是一种广谱高效杀菌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咪鲜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山药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的最大允许限为0.3mg/kg。山药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噻虫胺:噻虫胺是具有触杀、胃毒作用的烟碱类杀虫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番木瓜中噻虫胺的最大允许限为0.01mg/kg,规定辣椒中噻虫胺的最大允许限为0.05mg/kg。番木瓜、辣椒中噻虫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噻虫嗪:噻虫嗪是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的杀虫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番木瓜中噻虫嗪的最大允许限为0.01mg/kg。番木瓜中噻虫嗪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戊唑醇:戊唑醇是具有保护、治疗和铲除作用的内吸性杀菌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戊唑醇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芒果中戊唑醇的最大允许限为0.05mg/kg。芒果中戊唑醇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氧乐果:氧乐果是一种广谱高效的内吸性有机磷农药。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氧乐果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芹菜中氧乐果的最大允许限为0.02mg/kg。芹菜中氧乐果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菌落总数: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规定烫面式戚风蛋糕中菌落总数的最大允许限为n=5,c=2,m=10000,M=100000CFU/g。烫面式戚风蛋糕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大肠菌群:大肠菌群是国内外常用的指示性指标之一。食品中大肠菌群不合格,说明食品存在卫生质量缺陷,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规定烫面式戚风蛋糕中大肠菌群的最大允许限为n=5,c=2,m=10,M=100CFU/g。烫面式戚风蛋糕中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加热处理工艺的产品加热不彻底而导致。
二氧化硫残留量: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可使食品的着色物质还原褪色,遇水产生的亚硫酸对食品的褐变有抑制作用,对细菌、真菌、酵母菌也有抑制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白芷、山奈中不得使用二氧化硫,规定龙眼干、干枸杞中二氧化硫的最大允许限为0.1g/kg。白芷、山奈中检出二氧化硫及龙眼干、干枸杞中二氧化硫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改善产品色泽、延长存储时间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亮蓝:亮蓝属于水溶性非偶氮类合成着色剂。亮蓝必须严格按照标准使用,如果长期摄入,存在致畸、致癌的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贡菜干中不得使用亮蓝。贡菜干中检出亮蓝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而超范围使用。
柠檬黄:柠檬黄为橙黄或亮橙色的粉末或颗粒,是一种合成着色剂。柠檬黄基本无毒,但是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也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莴笋干、贡菜干中不得使用柠檬黄。莴笋干、贡菜干中检出柠檬黄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而超范围使用。
日落黄:日落黄是一种橙红色的粉末或颗粒,是一种合成着色剂,食用黄色色素。如果长期过量食用日落黄,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伤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柿饼中不得使用日落黄。柿饼中检出日落黄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增加产品品相或弥补原料品质较低而超范围使用。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山梨酸是一种抗菌性强且应用广泛的防腐剂,能抑制细菌、真菌和酵母的生长。长期大量服用山梨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肾脏、骨骼造成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柿饼中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柿饼中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在高剂量使用时能抑制细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可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柿饼、杨梅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柿饼中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杨梅中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或经营商家为延长保质期而超范围使用。
胭脂红:胭脂红又名大红、亮猩红,为偶氮类合成着色剂,广泛应用于食品工业中。胭脂红在动物试验无中毒现象,但如果长期摄入,也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柿饼中不得使用胭脂红。柿饼中检出胭脂红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增加产品品相或弥补原料品质较低而超范围使用。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该指标不合格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过多食用,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0136-2015)规定巴浪鱼干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允许限为0.6g/100g。巴浪鱼干中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鱼本身不新鲜、产品用油变质或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而导致产品酸败,过氧化值超标。
三、核查处置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乐清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鹿城、苍南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县级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