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消费者于2024年X月X日在抖音平台上预定一间瑞安市XX街道某宾馆客房,花费198元,后由其他原因未能办理入住,因此按照商家抖音上的不用可退声明申请退款,但商家只愿退还100元押金,协商无果后,请求瑞安市场监管局帮助解决。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调解人员立即向商家了解情况,商家承认在抖音平台上商品页上发布了不用可退声明,但由于客人未在预约入住时间内进行退款,因此对客人退款诉求不予支持。经调解人员释明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认识到错误,最终商家与消费者达成和解,退还房费并致歉。
案例评析:部分的消费投诉案件中,经营者对工作人员培训不到位,发布的广告信息和说明有很大随意性,对法律法规也不甚了解,继而发生误导消费者的情形,遇到纠纷就单方面肆意扩大解释或缩限承诺的适用范围。消保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经营者负有保护消费者信赖利益的义务,网络交易中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介绍、承诺,以及对消费者询问、投诉的答复,视为经营者的行为。”该法条同样适用于网络交易,经营者在网站页面发布的说明和承诺等同于实体店向消费者作出的说明和承诺。网络消费若遇到不信守承诺的,一定要及时保存证据,协商无果可向有关部门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