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
关于实施TSGT7001-202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的通知 | |||
|
|||
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在2023年4月2日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 2023年第14号),《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过渡期为1年。 自2024年4月2日起,本院将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 2023年第14号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要求受理并实施检验,请各相关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对2024年4月2日前已检验但未完成检验流程的电梯检验业务,仍按照原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 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科学研究院 2024年4月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