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我市流通领域车辆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了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洞头区、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龙港市、温州湾新区、海经区等地区104家经营户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及充电器、发动机润滑油、机动车辆制动液、汽车轮胎、汽车用制动器衬片等产品共135批次,发现有27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0%。(具体情况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