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温州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7个大类470批次,经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检测,结果合格产品464批次,合格率98.72%。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1、浙江菜之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小米椒,乐果检出值(mg/kg):0.064,标准最大允许限:0.01。
2、温州市龙湾永中遵帅水果摊销售的柿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g/kg):0.317,标准规定: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g/kg):0.130,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3、温州市鹿城区滨江张磊水果店销售的圆柿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g/kg):0.124,标准规定: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g/kg):0.144,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4、苍南县民伟副食品商行销售的柿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g/kg):0.174,标准规定: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g/kg):0.0976,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5、温州润佳超市有限公司苍南振兴分公司销售的柿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g/kg):0.734,标准规定: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g/kg):0.0123,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6、瑞安市邢秋丽水果店销售的柿饼,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g/kg):0.0144,标准规定: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g/kg):0.0483,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乐果:乐果是内吸性杀虫剂和杀螨剂,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乐果中毒可出现多汗、恶心呕吐、肌肉痉挛,严重者可因呼吸中枢麻痹而死亡。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乐果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乐果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小米椒中乐果的最大允许限为0.01mg/kg。小米椒中乐果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过程中为快速控制虫害而超限量使用。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苯甲酸为常用食品防腐剂,在酸性条件下对多种微生物有明显杀菌、抑菌作用。一般情况食用添加少量苯甲酸的食品后对人体并无毒害,但如果人体长期大量摄入苯甲酸残留量超标食品,可能会造成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柿饼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柿饼中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保持柿饼良好的色泽及延长存储期限而超范围使用。
山梨酸及其钾盐:山梨酸是一种抗菌性强且应用广泛的防腐剂,能抑制细菌、真菌和酵母的生长。长期大量服用山梨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肝脏、肾脏造成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柿饼中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柿饼中检出山梨酸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在加工过程中为保持柿饼良好的色泽及延长存储期限而超范围使用。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防腐剂被广泛用于食品生产领域。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柿饼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柿饼中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保持柿饼良好的色泽及延长存储期限而超范围使用。
四、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检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