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及《关于依法公布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的通知》(浙质量发〔2014〕166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第十一批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进行公示,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结果公示(十一).xls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