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方便食品、饼干、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等20类食品24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34批次、不合格1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情况
1、温州顺礼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笋干,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2、平阳县万全镇郑三村农贸市场吴彩云摊位销售的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3、平阳县马马食品店销售的鸡蛋,甲氧苄啶、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4、温州市龙湾永中雪微副食品摊销售的鸭蛋,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要求。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5、温州市鹿城区南汇吴小谦餐饮店购进的标称柳州市柳南区肥妈妈食品厂生产的酸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6、温州市鹿城区江滨晓平蔬菜摊销售的去皮板栗,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
7、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谷海蕉板栗店销售的剥皮板栗,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
8、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金微微日用杂品店销售的剥皮板栗,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
9、温州市鹿城区江滨世克蔬菜摊销售的剥皮板栗,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
10、永嘉县乌牛街道杨国加副食品店生产的碱面(挂面),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11、永嘉县乌牛街道管伟滨面食加工厂生产的挂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12、乐清市陶居干水产品店销售的樱花虾干,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铅(以Pb计):铅是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人体中理想的含铅量为零。铅具有蓄积性,长期摄入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规定笋干中铅的最大允许限为0.8mg/kg。笋干中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农户在晾晒过程中由环境污染,或生产加工过程中由容器带入,或食品原材料在生长过程中通过土壤、空气、水等途径导致铅污染。
吡虫啉:吡虫啉是内吸性杀虫剂,可层间传导,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姜中吡虫啉的最大允许限为0.5mg/kg。姜中吡虫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磺胺类(总量):磺胺类药物是人工合成的抑菌药,具有抗菌谱广、性质稳定、便于贮存、吸收迅速等优点。长期大量摄入磺胺类药物残留不合格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不利健康,可引起过敏反应和耐药性菌株的产生,也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规定鸡蛋中磺胺类(总量)的最大允许限为10μg/kg。鸡蛋中磺胺类(总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药物残留量超标。
甲氧苄啶:甲氧苄啶是合成的抗菌药和磺胺增效药。长期大量摄入甲氧苄啶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导致胃肠道反应、皮肤过敏症状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规定鸡蛋中甲氧苄啶的最大允许限为10μg/kg。鸡蛋中甲氧苄啶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药物残留量超标。
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唑酮是硝基呋喃类抗菌药,具有抗菌谱广等特点。长期大量摄入呋喃唑酮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头晕、药物热、皮疹、肛门瘙痒、哮喘、直立性低血压、低血糖、肺浸润等,偶可出现溶血性贫血、黄疸及多发性神经炎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规定鸭蛋中不得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鸭蛋中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的原因,可能是在鸭养殖过程中为快速预防控制各类疾病感染而违规使用,导致鸭蛋中检出代谢物。
二氧化硫残留量: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可使食品的着色物质还原褪色,遇水产生的亚硫酸对食品的褐变有抑制作用,对细菌、真菌、酵母菌也有抑制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酸笋中二氧化硫的最大允许限为0.1g/kg,规定去皮(剥皮)板栗中不得使用二氧化硫。酸笋中二氧化硫超标及去皮(剥皮)板栗中检出二氧化硫的原因,可能是为改善产品色泽、延长存储时间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柠檬黄:柠檬黄为橙黄或亮橙色的粉末或颗粒,是一种合成着色剂。柠檬黄基本无毒,但是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也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碱面(挂面)中不得使用柠檬黄。碱面(挂面)中检出柠檬黄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而超范围使用。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在高剂量使用时能抑制细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可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挂面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挂面中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胭脂红:胭脂红又名大红、亮猩红,为偶氮类合成着色剂,广泛应用于食品工业中。胭脂红在动物试验无中毒现象,但如果长期摄入,也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樱花虾干中不得使用胭脂红。樱花虾干中检出胭脂红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增加产品品相或弥补原料品质较低而超范围使用。
三、核查处置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永嘉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鹿城、平阳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县级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