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5类食品33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35批次、不合格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情况
1、苍南县金乡镇陈加春海鲜楼销售的即食海蜇丝,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2、乐清市新其记餐饮店销售的即食海蜇丝,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3、平阳县方顺餐厅销售的即食海蜇丝,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4、乐清市柳市赵旭丹食品店销售的鲜扁面,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铝在海蜇中可起到强脱水的作用。长期过量摄入可能会引发儿童智力发育障碍、软骨病、骨质疏松等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即食海蜇丝中铝的最大允许限为500mg/kg(以即食海蜇中Al计)。即食海蜇丝中铝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清洗时间不够、换水频次不足等清洗不到位情况导致铝残留量超标。
柠檬黄:柠檬黄为橙黄或亮橙色的粉末或颗粒,是一种合成着色剂。柠檬黄基本无毒,但是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也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鲜扁面中不得使用柠檬黄。鲜扁面中检出柠檬黄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而超范围使用。
三、核查处置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乐清、苍南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县级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