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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现场会暨第三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启动会在我市召开
时间:2024-12-13 08:51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12月11日,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现场会暨第三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启动会在我市召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一级巡视员杨洪丰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副局长史新章主持会议,市政府副市长王振勇致辞,省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顾文海,市局党委书记、局长王丹代表第一批试点作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既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改革探索,也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具体举措。市场监管总局自2022年起组织开展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以来,前两批35个试点地区发布制度性成果143项,在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我市出台全国首部商业秘密保护地方性法规《温州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规定》。

会议指出,在第一批、第二批试点取得良好成效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于12月确定上海市闵行区等11个地区作为第三批试点,并同意将第一批试点地区中的合肥市高新区试点范围变更为合肥全市。第三批试点地区要认真对照总局明确的试点任务,倒排工期、压茬推进,有力有效深入开展试点工作。

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忠实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政治自觉,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有效推进创新试点工作,努力推动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水平迈上新台阶,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会议现场,王丹汇报我市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成效,并表示我们将深入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改革要求,认真落实会议精神,加大先行先试,不断完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为全国商业秘密保护贡献更多“温州经验”。

省局表示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学习借鉴兄弟省 份先进经验,结合“创新浙江”建设,高标准开展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推动建立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试点示范体系,着力形成更多元、更有效的保护模式和改革成果,努力打造商业秘密保护新高地,为全国商业秘密保护治理贡献浙江实践、浙江经验、浙江样板。

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有关负责人,省局价监竞争分局有关负责人,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试点地区有关负责人,市局价监竞争分局全体同志、各县(市、区)局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价监竞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