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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81/2024-00168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12-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有效性 有效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度温州市电梯维保单位量化评价结果的通报
时间:2024-12-12 16:12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海经区分局市特种设备检测科学研究院(96333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市电梯行业协会,各电梯维保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电梯维保工作,促进电梯维保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省市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维保单位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浙质监特发〔2012〕231 号)和市市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电梯维保单位量化评分和分类监管工作的意见》(温质特发〔2015〕14 号)要求我局于2024年10月至11月组织对全市99家电梯维保单位开展量化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评价对象

全市共有电梯维保单位102实际参加评价单位99家,其中法人机构78家,分支机构17家,维保点4。温州科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因业务未开展,温州逸腾电梯有限公司、温州瑞翔电梯有限公司因刚开展维保业务,暂不参加本次评审。

(二)评价方式

聘请专家进行现场检查评价、市特种设备检测科学研究院96333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检验评价和应急处置评价及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日常检查评价为主要方式,具体内容涉及许可管理、资源条件、体系运行、档案记录、故障事故、违法违规等19个大项53个小项,记分周期为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

(三)评价结果

广富电梯有限公司36家单位被评为A级,浙江诺比克电梯有限公司46家单位被评为B级,温州融翔电梯有限公司16家单位被评为C级,浙江合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1家单位被评为D级。具体详见附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维保作业方面

记分周期内因实施行政处罚或出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等原因扣分的单位达48家,累计80家次,其中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维保业务和维保记录内容不全等成为主要原因。

(二)资源条件方面

一是人员未及时任命。质保体系人员、技术人员、检验人员、作业人员调整后未及时补充或重新任命。二是电梯维保单位培训计划不规范、记录不全,尤其是对专项工作要求没有或者未及时组织公司人员开展培训教育。

(三)体系运行方面

一是体系文件未及时修订。二是使用法规、规范、标准未及时更新。三是电梯维保质量安全管理现场稽查(检查)制度落实不到位,现场记录不全或者不真实。

(四)档案记录方面

一是未制定维保计划。二是未建立“一梯一档”或电梯档案资料不全,维保记录存在代签、少签现象。三是发生调整、更换易损件等工作时,未进行详细记载。

(五)日常监管方面

一是维保过程中未落实涉及公共安全和个人安全的防护措施。如未设置警示护栏、维保人员未穿安全鞋等。二是未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实施定检的检验机构更换《电梯使用标志》。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跟踪监督整改,实施分类监管

对于A级单位,限期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被记分项和违法违规内容。

对于B级单位,限期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被记分项和违法违规内容,并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

对于C级单位,限期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被记分项和违法违规内容,并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对其整改情况组织复查,逾期未整改或复查不合格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进行约谈。市局将对C级单位的整改情况实施抽查检查,并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对于D级单位,限期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被记分项和违法违规内容,并向各县(市、区)局提交整改报告,由各县(市、区)局汇总后报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各县(市、区)局要组织对 D 级单位进行复查,实施跟踪督查,逾期未整改或复查不合格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布。由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对D级单位进行约谈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D级单位经市局约谈后仍未按规定整改或连续两年被评为D级的维保单位将列入“黑名单”,并暂停其在温州地区维保业务新增资格三个月。“黑名单”企业整改仍不及时、不到位的,属授权分支机构或维保点的,撤销其分支机构或维保点资格,属本地注册企业或取证分支机构且情节严重的,将建议发证机构吊销其许可资质。

各地要进一步督促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落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各项要求,切实消除电梯隐患。对划为C、D类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要强化后续监管力度,将其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和维护保养质量抽查频次,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置。

(二)开展自查自纠,落实主体责任

各电梯维保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对照问题清单,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落实举一反三制度,务求实效,并于2024年12月25日前将整改报告(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给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同时要注重“回头看”,持续改进维保工作质量

(三)及时宣传通报,构建社会共治

本次电梯维保单位量化评价结果将向全市电梯维保单位、物业等使用单位、市电梯行业协会以及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单位进行通报,并适时向社会公布,供社会大众参考。 

 

附件:2024年全市电梯维保单位量化评价等级表.docx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