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饼干、罐头、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蜂产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4类食品37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72批次、不合格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情况
1、永嘉县岩头镇传龙土特产店在抖音(网店)销售的农家笋衣,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永嘉县岩头镇传龙土特产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2、文成县佳音茶叶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片(根茎类代用茶),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文成县佳音茶叶有限公司对检验依据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不予认可。
3、永嘉县碧莲镇刘锦豪副食品店在抖音(网店)销售的莴笋片,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
4、温州市鹿城区松台唯珍餐饮店购进的标称绍兴市枫桥酒厂生产的加饭酒,氨基酸态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绍兴市枫桥酒厂对检验依据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予以认可。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铅(以Pb计):铅是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人体中理想的含铅量为零。铅具有蓄积性,长期摄入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规定农家笋衣中铅的最大允许限为0.8mg/kg。农家笋衣中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农户在晾晒过程中由环境污染,或生产加工过程中由容器带入,或食品原材料在生长过程中通过土壤、空气、水等途径导致铅污染。
二氧化硫残留量: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可使食品的着色物质还原褪色,遇水产生的亚硫酸对食品的褐变有抑制作用,对细菌、真菌、酵母菌也有抑制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甘草片(根茎类代用茶)中不得使用二氧化硫。甘草片(根茎类代用茶)中检出二氧化硫的原因,可能是为改善产品色泽、延长存储时间而超范围使用。
亮蓝:亮蓝属于水溶性非偶氮类合成着色剂。亮蓝必须严格按照标准使用,如果长期摄入,存在致畸、致癌的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莴笋片中不得使用亮蓝。莴笋片中检出亮蓝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而超范围使用。
柠檬黄:柠檬黄为橙黄或亮橙色的粉末或颗粒,是一种合成着色剂。柠檬黄基本无毒,但是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也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莴笋片中不得使用柠檬黄。莴笋片中检出柠檬黄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而超范围使用。
三、核查处置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文成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永嘉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县级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