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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第一期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时间:2024-01-29 16:12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温州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的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等17个大类144批次,经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测,结果合格产品131批次。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1、永嘉县桥下镇天天鲜蔬果店销售的生姜,铅(以Pb计)检出值(mg/kg):0.638,标准最大允许限:0.2。

2、温州市东一超市有限公司龙湾第二分公司销售的柿饼,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g/kg):0.0203,标准规定: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g/kg):0.0233,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3、温州市鹿城区松台平英新鲜水果店销售的鲜橄榄,三氯蔗糖检出值(g/kg):0.333,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4、永嘉县桥下镇八里村八里路陈小新销售的生姜,铅(以Pb计)检出值(mg/kg):9.00,标准最大允许限:0.2。

5、温州市鹿城区滨江徐国龙水果店销售的柿饼,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g/kg):0.101,标准规定: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g/kg):0.0438,标准规定: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g/kg):0.109,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6、温州市鹿城区松台武永伟水果店销售的鲜橄榄,三氯蔗糖检出值(g/kg):0.404,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7、永嘉县御姜林五谷食品坊生产销售的潘老伯姜茶(冲剂),菌落总数检出值(CFU/g):13000,17000,15000,18000,19000,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n=5,c=2,m=10000,M=100000;霉菌检出值(CFU/g):290,110,150,220,130,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n=5,c=2,m=50,M=100。

8、温州市鹿城区松台相光餐饮店销售的鲜橄榄,三氯蔗糖检出值(g/kg):0.374,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9、上望街道农贸城叶守飞销售的柿饼,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g/kg):0.0169,标准规定: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g/kg):0.0690,标准规定: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g/kg):0.0407,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10、温州市鹿城区水心黄菊华水产店销售的鲜橄榄,三氯蔗糖检出值(g/kg):0.399,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11、温州市龙湾永中艮春水果摊销售的柿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g/kg):0.401,标准规定: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g/kg):0.0834,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12、温州市鹿城区水心黄菊华水产店 温州市鹿城区黄龙国连食品店销售的橄榄,三氯蔗糖检出值(g/kg):0.442,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13、温州市龙湾永中张洪光水果摊销售的柿饼,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g/kg):0.0774,标准规定: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g/kg):0.0553,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铅(以Pb计):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上述生姜中铅(以Pb计)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规定,若长期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会对机体的血液、神经系统产生损害,影响儿童生长和智力发育。上述姜中铅超标主要原因可能是其在生长中被含铅的水、土壤等污染。

菌落总数: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主要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食品菌落总数严重超标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并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上述姜茶(冲剂)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销售主体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条件,或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

霉菌:霉菌是常见的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食品受霉菌污染后会不仅会失去其食用价值,还会腐败变质危害人体健康。上述姜茶(冲剂)霉菌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食品中霉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环境或生产设备卫生状况不佳,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

三氯蔗糖:三氯蔗糖是唯一以蔗糖为原料的甜味剂,甜度约是蔗糖的600倍(400~800倍),加入橄榄后对其酸涩味有掩盖效果,不参与人体代谢,食用后不被人体吸收;按国标规定安全限量范围内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影响人体健康,但长期过量摄入添加剂超标食品对人体有不利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橄榄中不得使用三氯蔗糖。橄榄中三氯蔗糖超标可能是种植户为增加橄榄甜味在橄榄树根部打入三氯蔗糖,或经营户将橄榄在添加过量甜味剂的液体中浸泡导致。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苯甲酸为常用食品防腐剂,在酸性条件下对多种微生物有明显杀菌、抑菌作用。一般情况食用添加少量苯甲酸的食品后对人体并无毒害,但如果人体长期大量摄入苯甲酸残留量超标食品,可能会造成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柿饼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其中苯甲酸超标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保持柿饼良好的色泽及延长存储期限超范围添加。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山梨酸是一种抗菌性强且应用广泛的防腐剂,能抑制细菌、真菌和酵母的生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柿饼中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食品中山梨酸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在加工过程中为保持柿饼良好的色泽及延长存储期限超范围添加。长期大量服用山梨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肝脏、肾脏造成危害。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防腐剂被广泛用于食品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柿饼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柿饼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是生产企业为保持柿饼良好的色泽及延长存储期限超范围添加。长期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四、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检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1:不合格名单20240129.xlsx

附件2:合格名单20240129.xlsx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