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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第十三期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时间:2023-08-17 15:03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温州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蜂产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23大类450批次,经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测,结果合格产品430批次。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1、温州市天天食品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甲拌磷检出值(mg/kg):0.057,标准最大允许限为0.01

2瑞安市仙降街道翁垟村菜市场孟现文摊位销售的芹菜,苯醚甲环唑检出值(mg/kg):4.74,标准最大允许限为3

3、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陈时光水果店销售的茄子,镉(Cd)检出值(mg/kg):0.15,标准最大允许限为:0.05

4、温州吉事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尖椒,啶虫脒检出值(mg/kg):0.36,标准最大允许限为0.2

5、温州益鑫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小台芒,噻虫胺检出值(mg/kg):0.054,标准最大允许限为0.04

6、苍南县大渔湾海鲜楼销售的生姜,噻虫胺检出值(mg/kg):0.67,标准最大允许限为:0.2

7、温州市鹿城区五马鲜峰食品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检出值(mg/kg):0.064,标准最大允许限为0.02;噻虫嗪检出值(mg/kg):0.11,标准最大允许限为0.02

8、永嘉县桥下镇阿策水产品店销售的牛蛙,磺胺类(总量)检出值(μg/kg):992,标准最大允许限为:100

9、苍南县万家惠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河虾,恩诺沙星检出值(μg/kg):373,标准最大允许限为:100

10、温州百悦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检出值(μg/kg):392,标准最大允许限为:100

11、温州市龙湾永兴集市贸易市场啊雄水产摊销售的龙利鱼,恩诺沙星检出值(μg/kg):1.01x103,标准最大允许限为:100

12、温州市洞头北岙农贸市场阿芳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河虾,恩诺沙星检出值(μg/kg):337,标准最大允许限为:100

13、温州市鹿城区广化雷志芳副肉摊销售的乌鸡,尼卡巴嗪检出值(μg/kg):404,标准最大允许限为:200

14、温州厨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泡椒凤脆骨(辐照食品),菌落总数检出值(CFU/g):2700000;2900000;2900000;2900000;2900000,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

15、温州市龙湾永兴集市贸易市场王昌敏鲜水产摊销售的黑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检出值(μg/kg):4.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6、永嘉利端源酿造酱油加工厂生产销售的味极鲜特级酿造酱油,菌落总数检出值(CFU/mL):9.0×104;1.6×105;1.2×105;1.1×105;1.4×105,标准规定为:n=5,c=2,m=5000,M=50000

17、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陈国云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检出值(mg/kg):0.17,标准最大允许限为:0.02

18、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陈建珍副食品店销售的天然蜂蜜,果糖和葡萄糖检出值(g/100g):54.0,标准最小允许限为:60;蔗糖检出值(g/100g):22.1,标准最大允许限为:5

19、永嘉县巽宅镇顶欣源生活超市销售的花生仁,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mg/kg):4.4,标准最大允许限为:3

20、温州康凤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康凤洞藏酒(白酒),酒精度检出值(%vol):50.2,标签明示:52±1.0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甲拌磷:甲拌磷是高毒广谱内吸性杀虫剂,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对刺吸式口器和咀嚼式口器害虫有防治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甲拌磷在新鲜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0.01mg/kg。甲拌磷在自然环境中容易流失并迅速降解,不易蓄积,但甲拌磷急性毒性分级为剧毒级,大鼠中毒表现有头痛头晕、腹痛腹泻、瞳孔缩小等,重者可呼吸麻痹甚至死亡,人若食用甲拌磷超标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不利影响。

苯醚甲环唑:苯醚甲环唑是高效广谱杀菌剂,对蔬菜和瓜果等多种真菌性病害具有防治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苯醚甲环唑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3mg/kg。芹菜中苯醚甲环唑超标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在植物根部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苯醚甲环唑急性毒性剂量分级为低毒级,对皮肤、眼睛有刺激作用,食用苯醚甲环唑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影响不利。

(Cd)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规定,茄子中镉的最大残留限量0.05mg/kg。茄子中的镉超标主要是受产地环境影响,通过未经处理的含镉工业废水、废气的排放,将镉溶解在土壤,对食品造成镉污染。食品中镉(以Cd计)含量只要在国家规范内,可以放心食用;但如果过量或者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对肾脏和肝脏造成伤害。

啶虫脒:啶虫脒是一种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蚜虫、缨翅目和鳞翅目害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倍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啶虫脒在尖椒中的最大残留量为0.2mg/kg。尖椒中啶虫脒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噻虫胺:噻虫胺是一种新烟碱类低毒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作用。食品中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噻虫胺在香蕉、小台芒、生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0.04mg/kg0.2mg/kg。香蕉、小台芒、生姜中噻虫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过程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噻虫嗪:噻虫嗪也是一种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在新鲜水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香蕉中噻虫嗪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噻虫嗪在食品中少量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磺胺类(总量):磺胺类兽药分类为磺胺类合成抗菌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兽药在牛蛙中最大残留限量100μg/kg。牛蛙中磺胺类总量残留超标可能是因为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兽药次数、使用量或间隔期规范性不足。长期大量摄入磺胺类药物残留不合格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不利健康,可引起过敏反应和耐药性菌株的产生,也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

恩诺沙星:恩诺沙星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是动物专属用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长期使用或者过度使用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海水鱼、淡水虾、淡水鱼中恩诺沙星残留限量为100μg/kg。龙利鱼、河虾、鳊鱼中检出恩诺沙星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为提高水产品的生产效率及存活率,将兽药超量地添加到饲料或养殖池中,或者在养殖过程中未遵守休药期。

尼卡巴嗪:尼卡巴嗪对鸡的多种艾美耳球虫有良好的防治效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尼卡巴嗪乌鸡最大残留限量200μg/kg。动物产品的尼卡巴嗪残留,一般不会对人体产生急性毒性作用;长期大量摄入尼卡巴嗪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精子畸变率增高等生理毒性。

五氯酚酸钠:五氯酚酸钠属于杀虫除草剂,也可消灭钉螺、蚂蟥等有害生物。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已被列入农业农村部公告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五氯酚酸钠在黑鱼中不得检出。黑鱼中五氯酚酸钠检出可能是养殖过程中养殖户违规使用禁用的药物。动物产品的五氯酚酸钠残留可导致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引起乏力头昏、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皮肤接触可致接触性皮炎,严重者体温高达40以上,甚至致死,对人体健康有不利影响。

菌落总数: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主要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中规定,酱油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5×104CFU/mL,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5×103CFU/mL。泡椒凤脆骨(辐照食品)、味极鲜特级酿造酱油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食品加工过程、消毒环节不规范(杀菌时长或温度不达标),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果糖和葡萄糖:果糖是动物体易于吸收的单糖,与葡萄糖结构不同但分子式相同,葡萄糖是自然界分布最广且最为重要的一种单糖。蜂蜜中的糖分主要是果糖和葡萄糖,在成熟蜂蜜中所占比例高达65%~80%,不成熟蜂蜜较成熟蜂蜜营养物质较少,葡萄糖和果糖是检验蜂蜜质量的重要理化指标。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963-2011)规定,蜂蜜中果糖和葡萄糖的总含量应≥60g/100g。蜂蜜中果糖含量过少的原因可能是酿造蜂蜜的时间过短,蜂蜜不成熟而导致水分含量过高。果糖和葡萄糖含量不符合标准规定,不会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但会影响蜂蜜的品质。

蔗糖:蔗糖是双糖,广泛分布于植物体内,是植物储藏、积累和运输糖分的主要形式,天然蜂蜜中蔗糖的含量相对较少,不超过8%。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963-2011)规定,每100g桉树蜂蜜、柑橘蜂蜜、紫苜蓿蜂蜜、荔枝蜂蜜、野桂花蜜中蔗糖应≤10g,其他蜂蜜中蔗糖应≤5g蜂蜜中蔗糖不符合规定可能是由于部分个体户及生产经营企业用蔗糖熬制掺假蜂蜜,导致蔗糖含量过高。在天然蜂蜜中添加蔗糖能提高蜂蜜甜度含量超标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但会使蜂蜜失去最佳食用风味

酸值:又称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生干籽类)(GB 19300-2014)规定标准最大允许限3mg/kg。酸价超标表明花生仁生产加工过程、储存条件可能存在规范性不足、储存时间过长等情况。酸值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等异味,严重超标时会产生醛酮类化合物,食用后会引起肠胃不适等症状,对健康有不利影响。

酒精度: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白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是影响产品品质的重要理化指标。康凤洞藏酒(白酒)酒精度实测结果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要求和企业标准定,检测结果50.2%Vol(标签明示酒精度:52±1%Vol)。酒精度不合格可能是企业生产加工过程中酒精度控制不准确或产品出厂检验不规范,或检验器具未检定导致检验结果与实际值不符,或储存保管不当造成。酒精度不符合明示指标要求,不会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但会影响酒的品质。

四、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检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1:不合格名单20230817.xlsx

附件2:合格名单20230817.xlsx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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