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温州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1个大类315批次,经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测,结果合格产品310批次,合格率98.41%。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1、温州市瓯海娄桥余超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检出值(mg/kg):0.21,标准最大允许限为0.05。
2、温州市鹿城区大南长光蔬菜店销售的青甜椒,噻虫胺检出值(mg/kg):0.16,标准最大允许限为0.05。
3、温州市瓯海娄桥唛果网食品商行销售的香蕉,吡虫啉检出值(mg/kg):0.23,标准最大允许限为0.05。
4、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张庆敏活鱼摊销售的甲鱼,磺胺类(总量)检出值(μg/kg):139,标准最大允许限为100。
5、温州市瓯海娄桥林可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检出值(mg/kg):0.15,标准最大允许限为0.05。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吡虫啉:吡虫啉是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容易被植物吸收并在植物体内重新分配,有很好的根部内吸活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香蕉中吡虫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在植物根部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食用上述吡虫啉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恶心呕吐、头痛乏力等反应,严重者出现昏迷、呼吸衰竭现象,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噻虫胺:噻虫胺是一种新烟碱类低毒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作用。食品中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噻虫胺在青甜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青甜椒中噻虫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过程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磺胺类(总量):磺胺类兽药分类为磺胺类合成抗菌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磺胺类兽药在水产品中残留限量100μg/kg。甲鱼中磺胺类总量残留超标可能是因为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兽药次数、使用量或间隔期规范性不足。长期大量摄入磺胺类药物残留不合格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不利健康,可引起过敏反应和耐药性菌株的产生,也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
四、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检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