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 | 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温州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 机构简称 | 食品药品检验院 |
机构地址 | 温州市龙湾区南洋大道浙南云谷J幢 | 联系方式 | 0577-88536561 |
负责人 | 张崇生 | ||
办公时间 | 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
机构职能 | |||
承担药品及相关产品、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法定性检验、监督性检验、执法性检验、应急性检验、注册性检验、复验和委托检验等。开展药品及相关产品、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检测方法、检测新技术、质量及质量标准等有关方面的科研工作。承担全市药品及相关产品、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对县(市、区)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和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的业务指导、考核等工作。承担医疗机构药品制剂质量标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标准的拟定、修订;承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标准的起草工作,协助上级检验机构开展质量标准的制定工作。承担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的收集、评价、反馈、上报及管理工作;开展对全市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调查和评价,协助落实药品不良反应控制的紧急措施,为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提供业务技术培训、咨询。承担全市药品及相关产品、医疗机构制剂等注册(再注册)的技术审评工作;承担全市区域内生产食品许可的技术审查等工作;协助管理市级药品、医疗器械检查员“专家库”和市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队伍。完成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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