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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15081/2023-00187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6-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申报2023年度温州市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3-06-06 12:45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温州湾新区分局、海经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利导航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夯实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基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决定启动2023年度温州市专利导航试点项目申报工作。

一、支持重点

重点围绕我市“5+5”产业及特色产业提升、企业运营需求、核心技术攻关等,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6项、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4项、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不限。

二、企业经营类专利导航项目

(一)申报主体:我市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连续经营3年以上,且为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创新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单位上年度研究开发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5%。申报项目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其中专利信息分析人员不少于3人,企业技术研发人员不少于2人。

(三)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经营和资信状况,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

(一)申报主体:我市产业链“链主”企业、行业协会、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等市级以上产业知识产权运营载体、高校科研院所。

(二)产业方向:新能源电池产业、汽车轻量化材料产业、智能电网产业、智能制鞋产业、激光器件与应用设备产业、智能控制泵阀产业、健康监测装备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文创教玩具产业、智能锁产业、智能家居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三)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专利导航工作基础,且信用良好。申报项目团队应包括管理、信息采集、数据处理、专利导航分析、质量控制等人员,且不少于10人,其中承担过政府、企事业单位委托专利分析项目的专利信息分析人员不少于3人。

(四)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经营和资信状况,无严重失信行为。

(五)项目成果报告的全部内容或部分内容能够对外披露或公开发布。产业专利导航报告完成后,应召开产业专利导航报告发布会,发布导航成果。

四、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

(一)申报主体:我市注册登记三年以上,实施市级以上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大经济活动的牵头单位。

(二)评议方向不限,重点支持“5+5”产业体系及五大特色产业等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分析评议。

(三)申报主体或所委托的服务机构应具备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的条件和能力。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10人,其中相关领域科研人员和承担过政府、企事业单位委托专利分析项目的专利信息分析人员分别不少于3人。具有至少1:1的配套经费保障,经费预算合理合规。

(四)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经营和资信状况,无严重失信行为。

五、项目程序

(一)申报方式。各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严禁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或项目承担资格。

(二)审核推荐。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项目进行筛选推荐。

(三)项目评审。材料受理后,我局将组织专家评审,对结果进行网上公示,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四)申报时间。申报单位须于6月15日前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纸件版一式六份);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须于6月20日前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

六、项目质量要求

应满足《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3-2020)中关于项目启动、项目实施、成果产出、成果运用、绩效评价等规定,以及《专利导航指南》(GB/T 39551.7-2020)中关于服务提供者、服务准备、服务提供、服务评价和改进等规定。坚决杜绝没有专利信息分析人员深度、全程参与的“一键生成”式专利导航报告,一经发现并查实,项目验收评定即为不合格,并取消三年内申报温州市知识产权局项目的资格。

项目单位要加强项目痕迹管理,落实台账制度,保存项目团队工作记录,包括科研人员深度参与项目成果报告形成的会议纪要、活动记录、现场照片等相关资料。

鼓励申报单位与有关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高校科研机构深化合作,共同推进导航项目实施。

联系人:方文杰,联系方式:0577-89660957。


附件:1.2023年温州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企业经营类).docx

           2.2023年温州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产业规划类).docx

           3.2023年温州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分析评议类).docx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