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温州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2个大类209批次,经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杭州站、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和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检测,结果合格产品批194次。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1、乐清市蔬菜公司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陈林芬摊位销售的豇豆,倍硫磷检出值(mg/kg):0.26,标准规定为:≤0.05;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mg/kg):0.059,标准规定为:≤0.015。
2、乐清市蔬菜公司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陈松年摊位销售的辣椒,啶虫脒检出值(mg/kg):0.43,标准规定为:≤0.2。
3、乐清市蔬菜公司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祝琴英摊位销售的四季豆,毒死蜱检出值(mg/kg):0.054,标准规定为:≤0.02。
4、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沙塘农贸市场阿山水产摊销售的小黄鱼,恩诺沙星检出值(μg/kg):349,标准规定为:≤100。
5、乐清市蔬菜公司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王天豹摊位销售的豇豆,噻虫胺检出值(mg/kg):0.031,标准规定为:≤0.01。
6、温州市浙南农副产品中心市场丁芳食品店销售的山东珞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猴头菇山药玉米糊,菌落总数检出值(CFU/g):15000;23000;14000;19000;20000,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大肠菌群检出值(CFU/g):30;90;65;80;75,标准规定为:n=5,c=2,m=10,M=100。山东珞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实,该产品不是山东珞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
7、温州市盛大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枣庄市维仕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加蔗糖蛋白质粉,菌落总数检出值(CFU/g):25000;22000;23000;24000;23000,标准规定为:n=5,c=2,m=10000,M=100000;大肠菌群检出值(CFU/g):60;110;130;90;80,标准规定为:n=5,c=2,m=10,M=100。
8、温州一正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家景二店销售的安徽敬道本草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枸杞子,霉菌检出值(CFU/g):1800,标准规定为:≤1000。
9、永嘉县瓯北街道徐华雪水果店销售的桑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g/kg):0.0662,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g/kg):0.0495,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10、温州市鹿城区胡秀莲水产摊位销售的小黄鱼,恩诺沙星检出值(μg/kg):141,标准规定为:≤100。
11、温州市嘉优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温州市嘉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柠檬味凤爪(微辣),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27,标准规定为:≤1。温州市嘉优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杭州站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12、温州市八怪良业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浙江远升炒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炒葵花籽,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g/kg):0.0174,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温州市八怪良业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13、温州龙湾云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鹤壁市永达美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乌鸡卷,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g/100g):0.46,标准规定为:≤0.25。
14、乐清市蔬菜公司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陈松年摊位销售的豇豆,倍硫磷检出值(mg/kg):0.084,标准规定为:≤0.05。
15、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沙塘农贸市场潘强水产摊位销售的小黄鱼,恩诺沙星检出值(μg/kg):278,标准规定为:≤100。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倍硫磷:倍硫磷是有机磷神经毒剂,对害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倍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倍硫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豇豆中倍硫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是一种大环内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组织渗透作用,对豇豆中蓟马、豆荚螟等有较好防治效果。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在豆类蔬菜(菜豆、菜用大豆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5mg/kg。豇豆中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噻虫胺:噻虫胺是一种新烟碱类低毒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食品中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根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噻虫胺在辣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 0.01mg/kg。辣椒和螺丝椒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 可能是种植过程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啶虫脒:啶虫脒是一种内吸性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蚜虫、缨翅目和鳞翅目害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倍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啶虫脒在辣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辣椒中啶虫脒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毒死蜱,又名氯蜱硫磷,一是种杀虫、杀螨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等作用。少量的毒死蜱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豇豆中毒死蜱最大残留量为0.02mg/kg。豇豆中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恩诺沙星:恩诺沙星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是动物专属用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长期使用或者过度使用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海水鱼中恩诺沙星残留限量为100μg/kg。海水鱼中检出恩诺沙星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为提高水产品的生产效率及存活率,将兽药超量地添加到饲料或养殖池中,或者在养殖过程中未遵守休药期。
菌落总数: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主要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GB 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中规定,方便冲调制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方便冲调制品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大肠菌群: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如果食品中的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GB 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中规定,方便冲调制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大肠菌群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CFU/g。方便冲调制品中大肠菌群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受人员、工器具等的污染,还可能是灭菌工艺灭菌不彻底导致的。
霉菌:霉菌是常见的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食品受霉菌污染后会腐败变质,失去其食用价值;多种霉菌能产生毒素,危害人体健康。根据产品明示的企业标准Q/JDBC 002S-2021《代用茶》规定,枸杞子中霉菌检测结果不得超过103CFU/g。食品中霉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环境或生产设备卫生状况不佳;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防腐剂被广泛用于食品生产领域。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得在新鲜水果中使用。新鲜水果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或经营主体为延长食品保质期,超范围使用相关食品添加剂。长期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糖精钠:糖精钠是普遍使用的人工合成甜味剂,在人体内不被吸收,不产生热量,大部分经肾排出而不损害肾功能。但如果长期摄入糖精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新鲜水果中不得使用糖精钠(以糖精计)。桑葚中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或经营主体为增加产品甜度而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长期食用防腐剂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酱卤肉制品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或者未准确计量防腐剂的用量。
二氧化硫残留量: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使用过后会产生残留。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中不得使用二氧化硫。熟制坚果与籽类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提高产品色泽或者延长保质期使用硫磺熏蒸漂白这种传统工艺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所造成。
过氧化值: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可能引起腹泻、肠胃不适等风险。根据GB 19295-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规定,速冻调理肉制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食品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油脂已经氧化,使得终产品中过氧化值超标;也可能是产品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氧化变质。
四、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检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