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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第七期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时间:2023-05-16 11:10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温州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罐头、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1个大类220批次,经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测,结果合格产品批214次,合格率97.27%。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1、温州市水果批发交易市场林聪水果店销售的桑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g/kg):0.00941,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g/kg):0.0549,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2、温州市鹿城区松台黎伟江餐饮店销售的桑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g/kg):0.0196,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3、永嘉县纪昂副食品店销售的桑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g/kg):0.128,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4、温州市水果批发交易市场邵进光水果店销售的杨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g/kg):0.00796,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g/kg):0.0406,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5、温州市水果批发交易市场郭铁矛水果店销售的杨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g/kg):0.0368,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g/kg):0.0525,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6、乐清市蔬菜公司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祝琴英摊位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检出值(mg/kg):0.18,标准规定为:≤0.05;毒死蜱检出值(mg/kg):0.054,标准规定为:≤0.02mg/kg。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防腐剂被广泛用于食品生产领域。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得在新鲜水果中使用。新鲜水果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或经营主体为延长食品保质期,超范围使用相关食品添加剂。长期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糖精钠:糖精钠是普遍使用的人工合成甜味剂,在人体内不被吸收,不产生热量,大部分经肾排出而不损害肾功能。但如果长期摄入糖精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新鲜水果中不得使用糖精钠(以糖精计)。桑葚中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或经营主体为增加产品甜度而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甜蜜素:甜蜜素,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一种常用的甜味剂。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新鲜水果中不得使用甜蜜素。杨梅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或经营主体为提高水果甜度、促进销售,采用浸泡、喷洒等方式违规添加甜蜜素。长期食用检出甜蜜素的食品,可能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损害。

(以Cd计):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食品中镉(以Cd计)含量只要在国家规范内,可以放心食用;但如果过量或者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对肾脏和肝脏造成伤害。根据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韭菜中镉的最大限量值为0.05mg/kg。食品中的镉超标主要是受产地环境影响,通过未经处理的含镉工业废水、废气的排放,将镉溶解在土壤,对食品造成镉污染。

毒死蜱:毒死蜱,又名氯蜱硫磷,一是种杀虫、杀螨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等作用。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韭菜中毒死蜱最大残留量为0.02mg/kg。韭菜中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滥用农药。少量的毒死蜱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四、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检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1:不合格名单20230516.xlsx

附件2:合格名单20230516.xlsx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