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水平,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4号)《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9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温州实际,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温州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23年4月17日前反馈至市市场监管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pjg@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温州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邮寄至温州市市府路496号温州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并在信封上注明“《温州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温州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温州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wps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