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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乐清市消保委接到消费投诉,消费者反映在某超市购物时发现商品标价与结算价不一致的情况。为了规范商家明码标价行为,提高商家诚信经营意识,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乐清市消保委组织消费维权义工开展价格监督消费调查。
4月3日至5日,消费维权义工暗访建成区内四家大型超市,对100多种商品开展标签价和结算价比对,最终发现四种商品存在标签价与结算价不一致的情况。其中一家超市的某一商品结算时还收取双倍价格。针对上述情况,乐清市消保委约谈了超市经营者,劝诫经营者诚信经营,提高服务意识,在消费者反馈价格方面出现的问题时,及时进行改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超市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乐清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务必要注意商家是否进行明码标价,如果出现未明码标价或标价与实际收款不符等情况,要主动留存证据,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