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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第五期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时间:2023-04-18 15:01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温州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26个大类427批次,经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测,结果合格产品420批次,合格率98.36%。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1、温州市鹿城区广化鼎淼蔬菜摊销售的尖椒噻虫胺检出值(mg/kg):0.10,标准规定为:0.05

2、温州市龙湾永中张颂斌蔬菜摊摊位销售的螺丝椒噻虫胺检出值(mg/kg):0.087,标准规定为:0.05

3、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河三星农贸市场纪孟中蔬菜摊位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μg/kg):72.7,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4、温州市龙湾永中夏向阳蔬菜摊位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μg/kg):69.1,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5、温州市龙湾永中春春蔬菜摊位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μg/kg):46.3,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6、温州市龙湾永中阿冬蔬菜摊位销售的绿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μg/kg):21.4,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7、 温州市鹿城区红乐糕点店销售的青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g/kg):0.158,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噻虫胺:噻虫胺是一种新烟碱类低毒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食品中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根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噻虫胺在辣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 0.05 mg/kg。辣椒螺丝椒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 可能是种植过程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6-苄基腺嘌呤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人工合成的细胞分裂素,人体过量摄入6-苄基腺嘌呤,会刺激皮肤黏膜,损伤食道和胃黏膜,引起恶心、呕吐等症状。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豆芽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检出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防腐剂被广泛用于食品生产领域。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得在米粉制品中使用。米粉制品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食品保质期,超限量使用相关食品添加剂。长期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四、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检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1:不合格名单20230418.xlsx

附件2:合格名单20230418.xlsx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