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创新发展,满足医疗机构、社区养老机构等特定场所群众24小时用械需求,加强医疗器械自动售卖机的管理,防范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温州市医疗器械自动售卖机暂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23年3月21日前反馈至市市场监管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wzsjylqxjg@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温州市医疗器械自动售卖机暂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邮寄至温州市市府路496号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医疗器械监督管处,并在信封上注明“《温州市医疗器械自动售卖机暂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温州市医疗器械自动售卖机暂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