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15081/2023-00029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3-02-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市监市〔2023〕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瓯江口分局:
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市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符合《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2021年公示为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可自愿申报继续公示;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公示期满后自行失效。申报2023年度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每个年度的收入性和支出性合同总数,应达到一定的数量。
二、申报公示的程序
(一)企业申报
申报系统将于2023年4月5日-5月15日开放,自愿申报的企业,登录“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越级申报公示的企业,符合“在全市同行业中排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条件的,需要在系统中提交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说明,说明应明确“在全市或全市××行业中,共有企业××家,该企业综合实力排序第××位,系行业重点骨干企业”,说明应列明出具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符合“设区市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条件的,需要在系统中提交市政府出台的相关重点扶持行业的政策性文件。
2021 年以来存在《办法》第八条明确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需要在系统中提交能够有效证明存在的严重失信行为非主观故意造成,或者提供原处罚行政机关出具信用已修复的书面材料。
2021 年和 2022 年两个年度均为亏损的或者 2022 年资产负债率高于 90%的,需要在系统中提交亏损原因,或者负债率高原因的书面材料。
(二)县局核实
县(市、区)局(分局)对企业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和实地核实、征信查询。对于推荐申报 AA 级公示企业的,在系统申报时必须上传辖区市场监管干部到企业进行实地了解核实的表格(见附件1),否则系统将不予通过。
征信查询,各地要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信 用 中 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等信息网站进行征信查询,必要时可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充分了解企业处罚信息。
对于企业提交的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说明,应重点审核出具单位的资格、真实性以及说明的有效性。对申请符合“设区市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条件的,应重点审核文件有效性、该企业是否属于重点扶持行业以及是否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上的小微企业名录库中。
对于企业提供的严重违法失信情况说明、连续亏损说明、负债率高说明等重要情况说明要重点审核,按照合法、客观、审慎、关联的原则进行综合考虑。
经县局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向市局推荐。
(三)市局公示
申报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请各县(市、区)局(分局)于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将推荐企业提交到市局,并将下列材料上报市局:
1.县(市、区)局(分局)推荐的新申报、继续申报的企业名单的文件;
2.《新申报、继续申报 2023 年度浙江省 AA 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2);
3.越级申报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县(市、区)局(分局)认为应该上报市局的情况说明;
市局在县(市、区)局(分局)推荐的基础上进行复核,并选取一定比例的企业进行实地核实。经市局研究后向社会公示浙江省 A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并印发“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
(四)动态管理
公示期间实行动态管理,发现公示企业存在《办法》中不符合公示条件的,要按照《办法》要求,及时予以撤销(撤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办法》规定和“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工作,扩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要组织申报企业认真学习《办法》,培训申报系统中的“用户使用手册”及“申报指南”模块内容,熟悉申报流程和软件操作办法,提高“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整体水平。
(二)增强服务意识。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主动对企业开展申报培训等服务,指导企业正确使用申报系统,帮助企业准确理解申报项目。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不得直接代企业填报和调整相关申报数据。对符合继续公示条件的企业,要逐家联系主动发函告知(附件3),确保所有企业知晓,防止出现漏报现象。
(三)坚持综合衡量。新申报企业择优推荐和公示。系统测评情况、征信结果、网上和实地核实情况是各地推荐和省局公示的主要依据。新申报企业网上测评分达不到基准线的,系统将自动不予通过,也不得再次填报。
市局联系人:市场合同处 徐舒展,电话:88907697。
附件:1.2023年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情况核查
记录表
2.新申报、继续申报2023年度浙江省AA级“守合重信用”公示企业推荐汇总表
3.公示到期续报提醒函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0日
附件1.2023年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情况核查记录表.doc
附件2.新申报、继续申报2023年度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推荐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