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索引号 001008003015081/2023-00379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12-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市监特〔2023〕18号 有效性 有效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温州市电梯维保单位量化评价结果的通报
时间:2023-12-18 16:37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温州湾新区、海经区分局,市特种设备检测科学研究院(96333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市电梯行业协会,各电梯维保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电梯维保工作,促进电梯维保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省市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维保单位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浙质监特发〔2012〕231 号)和市市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电梯维保单位量化评分和分类监管工作的意见》(温质特发〔2015〕14 号)要求,我局于2023年10月至11月组织对全市96家电梯维保单位开展了量化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评价对象

全市共有电梯维保单位98家,实际参加评价单位96家,其中法人机构74家,分支机构19家,维保点3家。温州诚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因业务未开展、浙江奥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因刚开展维保业务,暂不参加本次评审。

(二)评价方式

以聘请专家进行现场检查评价、市特种设备检测科学研究院(96333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检验评价和应急处置评价及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日常检查评价为主要方式,具体内容涉及许可管理、资源条件、体系运行、档案记录、故障事故、违法违规等18个大项,53个小项,记分周期为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

(三)评价结果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等39家单位被评为A级,温州赛维电梯有限公司等47家单位被评为B级,温州永迅电梯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被评为C级,温州国翔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被评为D级。具体详见附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维保作业方面

记分周期内因被实施行政处罚或出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等原因扣分的单位达45家,累计73家次,其中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维保业务和维保记录内容不全等成为主要原因。

(二)资源条件方面

一是人员未及时任命。质保体系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调整后未及时补充或重新任命。二是电梯维保单位培训计划不规范、记录不全。尤其是对新出台、新变化、新更新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专项工作要求没有或者未及时组织公司人员开展培训教育。三是检验仪器设备不全或设备超期未效验。如声级计超期未检定,推拉力计小于1000N不满足要求。

(三)体系运行方面

一是体系文件未及时修订。二是使用法规、规范、标准未及时更新,如缺少“两个规定”的相关文件。三是电梯维保质量安全管理现场稽查(检查)制度落实不到位,现场记录不全或者不真实。

(四)档案记录方面

一是未制定维保计划或维保计划编制超期。二是未建立“一梯一档”或电梯档案资料不全,维保记录存在代签、少签现象。三是故障记录内容不全,如无故障情况描述、产生故障的原因,故障分析数据表数据有误。

(五)安全教育方面

部分电梯维保单位作业人员在检验、维保、救援现场未按要求放置警示标志及护栏等防护装置,在日常维保工作中存在未佩戴安全帽等问题,充分暴露出电梯维保作业人员安全责任意识淡薄、安全观念不强的问题,也反映出电梯维保单位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跟踪监督整改,实施分类监管

对于A、B级单位,限期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被记分项和违法违规内容,并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

对于C级单位,限期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被记分项和违法违规内容,并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对其整改情况组织复查,逾期未整改或复查不合格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进行约谈。市局将对C级单位的整改情况实施抽查检查,并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对于D级单位,限期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被记分项和违法违规内容,并向各县(市、区)局提交整改报告,由各县(市、区)局汇总后报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各县(市、区)局要组织对 D 级单位进行复查,实施跟踪督查,逾期未整改或复查不合格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布。由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对D级单位进行约谈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D级单位经市局约谈后仍未按规定整改或连续两年被评为D级的维保单位将列入“黑名单”,并暂停其在温州地区维保业务新增资格三个月。“黑名单”企业整改仍不及时、不到位的,属授权分支机构或维保点的,撤销其分支机构或维保点资格,属本地注册企业或取证分支机构且情节严重的,将建议发证机构吊销其许可资质。

(二)开展自查自纠,落实主体责任

各电梯维保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对照问题清单,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落实举一反三制度,务求实效,并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整改报告(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给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同时要注重“回头看”,持续改进维保工作质量。各地要严格落实整改监督和隐患闭环,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加大电梯使用、维保各方的责任落实,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及时宣传通报,构建社会共治

本次电梯维保单位量化评价结果将向全市电梯维保单位、物业等使用单位、市电梯行业协会以及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单位进行通报,并适时向社会公布,供社会大众参考。 

附件:2023年全市电梯维保单位量化评价等级表.docx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