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温州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食品添加剂、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2个大类284批次,经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测,结果合格产品277批次,合格率97.54%。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1、供应惊喜(温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辣椒,倍硫磷检出值(mg/kg):0.23,标准最大允许限:0.05。
2、上村菜市场章高明摊位销售的胡萝卜,甲拌磷检出值(mg/kg):0.11,标准最大允许限:0.01。
3、温州绿优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噻虫嗪检出值(mg/kg):0.036,标准最大允许限:0.02。
4、温州市洞头大门丹微蔬菜店销售的番茄,氧乐果检出值(mg/kg):0.034,标准最大允许限0.02。
5、温州一季青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甲硝唑检出值(μg/kg):36.6,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6、瑞安市俊义水产品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检出值(μg/kg):201,标准最大允许限:100。
7、温州绿优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氧氟沙星检出值(μg/kg):14.5,标准最大允许限:2。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倍硫磷:倍硫磷是一种有机磷农药,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食用少量倍硫磷残留的食品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倍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上述辣椒中倍硫磷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辣椒中倍硫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甲拌磷:甲拌磷是高毒广谱内吸性杀虫剂,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对刺吸式口器和咀嚼式口器害虫有防治作用。上述胡萝卜中的甲拌磷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甲拌磷在自然环境中容易流失并迅速降解,不易蓄积,大鼠中毒表现有头痛头晕、腹痛腹泻、瞳孔缩小等,重者可呼吸麻痹甚至死亡,人若食用甲拌磷超标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不利影响。
噻虫嗪:噻虫嗪也是一种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上述香蕉中噻虫嗪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香蕉中噻虫嗪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噻虫嗪在食品中少量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氧乐果:是一种广谱高效的内吸性有机磷农药,有良好的触杀和胃毒作用,主要用于防治吮吸式口器害虫和植物性螨。氧乐果中毒后可出现恶心呕吐、肌肉痉挛等症状,严重者可因呼吸中枢麻痹而死亡。长期食用氧乐果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上述番茄中氧乐果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番茄中氧乐果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恩诺沙星:恩诺沙星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是动物专属用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常被使用于养殖过程中弧菌症及大肠杆菌症之控制,为养殖产业常用药。上述淡水鱼中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为提高水产品的存活率,将兽药超量地添加到饲料、养殖池水或运输容器中,而未遵守休药期。长期或者过度食用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
甲硝唑:甲硝唑是硝基咪唑类抗菌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甲硝唑允许使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在所有食品动物的可食组织中均不得检出)。鸡蛋中甲硝唑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长期大量摄入甲硝唑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产生消化道症状、神经系统症状、皮肤症状、膀胱炎、排尿困难、口中金属味和白细胞减少等,对人体健康有不利影响。
氧氟沙星:氧氟沙星是第三代喹诺酮类抗菌药,具有抗菌谱广和口服吸收良好的优点。上述鸡蛋中的氧氟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中的要求。鸡蛋中氧氟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动物产品的氧氟沙星残留,一般不会导致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长期大量摄入氧氟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肾功能障碍、胃肠功能障碍等。
四、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检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