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温州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食品添加剂、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5个大类527批次,经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结果合格产品513批次,合格率97.34%。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1、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西排农贸市场陈莲芬摊位销售的河虾,恩诺沙星检出值(μg/kg):333,标准最大允许限:100。
2、温州妙客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检出值(μg/kg):436,标准最大允许限:100。
3、温州康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瑶滋味绿豆冰沙,大肠菌群检出值(CFU/g):130、210、80、120、40,标准规定:n=5,c=2,m=10,M=100。
4、温州市鹿城区广化鹿洲参茸店销售的蜂蜜,果糖和葡萄糖检出值(g/100g):41.8,标准最小允许限为:60;蔗糖检出值(g/100g):7.4,标准最大允许限为:5。
5、温州市鹿城区松台邹阿米食品店销售的蜂蜜,果糖和葡萄糖检出值(g/100g):32.0,标准最小允许限为:60;蔗糖检出值(g/100g):9.3,标准最大允许限为:5。
6、温州市瓯海仙岩许记海鲜摊销售的河虾,恩诺沙星检出值(μg/kg):722,标准最大允许限:100。
7、温州新鲜达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乙酰甲胺磷检出值(mg/kg):0.58,标准最大允许限0.02。
8、龙港市晓敏生鲜超市销售的老姜,毒死蜱检出值(mg/kg):0.096,标准最大允许限0.02。
9、腾蛟镇菜场街杨昌国摊位销售的豇豆,三唑磷检出值(mg/kg):1.12,标准最大允许限0.05;克百威检出值(mg/kg):0.215,标准最大允许限0.02。
10、温州市鼎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今日来月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mg/kg):0.866,标准最大允许限0.5。
11、乐清市野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精装流心奶黄月饼,菌落总数检出值(CFU/g):1.1×10⁶、5.9×10⁵、1.9×10⁵、4.1×10⁵、6.1×10⁵,标准规定:n=5,c=2,m=10000,M=100000。
12、温州市鹿城区华桥购物中心销售的韭菜,毒死蜱检出值(mg/kg):0.36,标准最大允许限0.02。
13、温州绿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噻虫胺检出值(mg/kg):0.48,标准最大允许限:0.2。
14、温州妈咪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茄子,噻虫胺检出值(mg/kg):0.13,标准最大允许限:0.05。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恩诺沙星:恩诺沙星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是动物专属用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常被使用于养殖过程中弧菌症及大肠杆菌症之控制,为养殖产业常用药。上述淡水虾、淡水鱼中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为提高水产品的存活率,将兽药超量地添加到饲料、养殖池水或运输容器中,而未遵守休药期。长期或者过度食用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
大肠菌群: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上述沙冰大肠菌群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GB 2759-2015)规定。瑶滋味绿豆冰沙中大肠菌群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受人员、工器具等的污染。如果食品中的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果糖和葡萄糖:果糖是动物体易于吸收的单糖,葡萄糖是自然界分布最广的一种单糖,两者结构不同但分子式相同,是检验蜂蜜质量的重要理化指标。蜂蜜中的糖分主要是果糖和葡萄糖,在成熟蜂蜜中所占比例高达65%~80%,不成熟蜂蜜较成熟蜂蜜营养物质较少。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963-2011)规定,蜂蜜中果糖和葡萄糖的总含量应≥60g/100g。蜂蜜中果糖含量过少的原因可能是酿造蜂蜜的时间过短,蜂蜜不成熟而导致水分含量过高。果糖和葡萄糖含量不符合标准规定,不会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但会影响蜂蜜的品质。
蔗糖:蔗糖是双糖,广泛分布于植物体内,是植物储藏、积累和运输糖分的主要形式,天然蜂蜜中蔗糖的含量相对较少,不超过8%。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963-2011)规定,每100g桉树蜂蜜、柑橘蜂蜜、紫苜蓿蜂蜜、荔枝蜂蜜、野桂花蜜中蔗糖应≤10g,其他蜂蜜中蔗糖应≤5g。蜂蜜中蔗糖不符合规定可能是由于部分个体户及生产经营企业用蔗糖熬制掺假蜂蜜,导致蔗糖含量过高。在天然蜂蜜中蔗糖含量超标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但会使蜂蜜失去最佳食用风味。
噻虫胺:噻虫胺是一种新烟碱类低毒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作用。食品中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上述蔬菜中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生姜、茄子中噻虫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过程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乙酰甲胺磷:乙酰甲胺磷为内吸性的有机磷类杀虫剂。上述不合格豇豆乙酰甲胺磷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乙酰甲胺磷中毒后会出现多汗、流涎、恶心呕吐、腹痛等不良反应。食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食品一般不会导致乙酰甲胺磷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乙酰甲胺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毒死蜱:又名氯蜱硫磷,一是种杀虫、杀螨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等作用。少量的毒死蜱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上述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鳞茎类蔬菜中毒死蜱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姜、韭菜中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三唑磷:有机磷类广谱性杀虫、杀螨剂,无内吸性,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中等毒性,中毒可出现多汗、视物模糊、恶心呕吐、肌肉痉挛等症状,严重者可因呼吸中枢麻痹而死亡。食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食品一般不会导致三唑磷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三唑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克百威:一种广谱、高效、低残留、高毒性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杀卵作用。上述豆类蔬菜中克百威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规定。豇豆中克百威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防腐剂被广泛用于食品生产领域。上述月饼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使用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月饼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食品保质期,超限量使用相关食品添加剂。长期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菌落总数: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主要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食品菌落总数严重超标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并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上述月饼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规定。月饼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四、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检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