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监察,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市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下达2023年温州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确定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任务分工,并分级负责实施。截至目前,已全面完成全市5165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计划。
一是严格检查程序,夯实安全基础。在常规监督检查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的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与重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特种设备监察人员严格按照要求的内容和程序进行,督促使用单位按照“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二是聚焦检查重点,落实主体责任。结合护航亚运、城镇燃气等专项行动检查要求,紧抓涉旅、充装、燃气管道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开展重点行业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行动。同时,结合市场监管总局“两个规定”的相关要求,全面落实重点行业的两员配备率100%,重点企业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执行率100%,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打造隐患闭环。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被检查单位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改正,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中需要立案查处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立案查处。
(特种设备处、瑞安市局、洞头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