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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8万元预定了一辆摩托车,提车后却发现与约定配置不同,要求商家退货并赔偿损失遭拒绝,瑞安蔡先生最近就碰到这档子烦心事,无奈之下向瑞安市消保委飞云分会求助。经调解,该商家最终同意退款并给消费者赔偿5000元。
蔡先生今年4月23日在瑞安市飞云街道某车行预定了一辆价值1.8万元的摩托车。但是,摩托车在交付使用后,他发现商家提供的摩托车和原本约定的配置不同,遂要求商家退货并赔偿其损失,但商家拒绝。
了解蔡先生的情况后,瑞安市消保委飞云分会调解人员立即向商家了解情况,商家承认销售给蔡先生的摩托车为低配版,但其向调解人员解释,蔡先生来其店中预订的是高配版摩托车,后来厂家发来的是低配版摩托车。因高配版和低配版的摩托车外观基本无异,商家没注意就把低配版摩托车发给蔡先生。商家认为自身虽然有过错但蔡先生已使用该摩托车一段时间,可以退回多收的部分价款但不同意退货和赔偿。
在调解中,调解人员向商家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知识,陈述其中利弊,最终商家同意退款1.8万元,并给蔡先生赔偿5000元。
瑞安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采购摩托车要认真查验摩托车的合格证、车辆产品一致性认证证书等,也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等相关官网查询摩托车产品信息资料,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投诉,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