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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第十一期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日常监督抽检
时间:2022-08-30 16:47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

为深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切实维护温州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安排,开展了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抽检。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罐头、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其他食品等25个大类566批次,经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杭州站检测,结果合格产品543批次,合格率95.94%。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1、温州高高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理秋刀鱼(生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g/100g):0.31,标准规定为:≤0.25。

2、乐清市正大太空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正源纯饮用纯净水,亚硝酸盐(以NO2-计)检出值(mg/L):0.040,标准规定为:≤0.005。

3、温州市鹿城区五马陶群食品店销售的迷你麦丽素,胭脂红检出值(g/kg):0.12,标准规定为:≤0.05。

4、乐清市石帆少隆食品商行销售的原味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g/100g):1.0,标准规定为:≤0.50。

5、乐清市城东中奇调味品商行销售的原味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g/100g):0.80,标准规定为:≤0.50。

6、永嘉县华隆大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即食海蜇头,菌落总数检出值(CFU/g):130000,93000,84000,120000,110000,标准规定为:n=5,c=2,m=5×104,M=105;大肠杆菌检出值(CFU/g):120,80,75,210,150,标准规定为:n=5,c=2,m=10,M=102。

7、温州市龙湾蒲州赏悦餐厅销售的即食海蜇头,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I计)检出值(mg/kg):722,标准规定为:≤500。

8、乐清市余昌青水产品店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检出值(μg/kg):126,标准规定为:≤100。

9、乐清市吴成瑶水产品店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检出值(μg/kg):156,标准规定为:≤100。

10、瑞安市罗友明水产店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检出值(μg/kg):976,标准规定为:≤100。

11、瑞安市罗友明水产店销售的河虾,恩诺沙星检出值(μg/kg):452,标准规定为:≤100。

12、温州市新乐购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铅(以Pb计)检出值(mg/kg):0.318,标准规定为:≤0.1。

13、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好又多超市销售的黑鱼,甲氧苄啶检出值(ug/kg):71,标准规定为:≤50。

14、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好又多超市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mg/kg):0.0126,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5、温州现代农贸城夏景平水产店销售的河虾,恩诺沙星检出值(μg/kg):1.08×103,标准规定为:≤100。

16、温州现代农贸城黄肖燕水产店销售的河虾,恩诺沙星检出值(μg/kg):185,标准规定为:≤100。

17、温州市洞头区森活之家新城菜市场周氏水产品店销售的鲤鲫,恩诺沙星检出值(μg/kg):224,标准规定为:≤100。

18、温州市洞头区森活之家新城菜市场爱娥水产品店销售的鱿鱼,氯霉素检出值(μg/kg):0.7,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9、温州市瓯海仙岩河口塘村仙岩综合市场阳发容销售的黑鱼,孔雀石绿检出值(μg/kg):0.6,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20、乐清市石帆阿德淡水鱼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检出值(μg/kg):151,标准规定为:≤100。

21、乐清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罗国友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检出值(μg/kg):145,标准规定为:≤100。

22、温州好又多百货有限公司苍南分店销售的海带结(麻辣味),铅(以Pb计)检出值(mg/kg):1.28,标准规定为:≤1.0。

23、温州好又多百货有限公司苍南分店销售的海带结(山椒味),铅(以Pb计)检出值(mg/kg):1.96,标准规定为:≤1.0。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在标准范围内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表明可能存在原料采购质量把控不严、原料或产品储存不当、临期或过期产品更改保质期等情况。过氧化值超标会对人体肠胃造成负面影响,应加强生产过程的监管。

亚硝酸盐:水中的亚硝酸盐可由硝酸盐转化而来,硝酸盐有天然来源和人为来源,水体被细菌污染后,在一定温度下细菌会释放出硝酸盐还原酶,将水中的硝酸盐还原成亚硝酸盐,另外如果消毒控制不当,也会导致输水系统中亚硝酸盐浓度升高。亚硝酸盐能一定程度上反映水体被污染的情况,若饮用亚硝酸盐严重超标的水可能会引起中毒。亚硝酸盐超标会对人体造成负面影响,应加强生产过程的监管。

胭脂红:胭脂红是一种偶氮类人工合成着色剂,在毒理学实验中显示其具有一定的致癌和致突变作用,且具有一定的遗传毒性。胭脂红及其铝色淀在我国作为一种食品添加剂,在糖果等部分食品中是允许使用的。胭脂红只要按照国家规范使用,都可以放心食用,但如果过量、或者长期食用,会对人体产生负面影响,应加强生产过程的监管。

菌落总数: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食品卫生质量的优劣。该样品“菌落总数”超标表明在食品加工过程、消毒环节不规范或存放卫生条件存在问题。菌落总数超标,会通过食物进入人体内,破坏人体内的菌种平衡,从而对健康产生影响,因此应加强生产过程的监管。

大肠杆菌:大肠杆菌是指示食品污染状况常用的指标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杆菌,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水产制品中大肠杆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所用原料、包装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食品中大肠菌群超标会破坏其营养成分,加快食品腐败变质速度,降低食物营养价值。食用大肠菌群超标的食物易引起肠道疾病,特别是导致肠胃感染、腹泻呕吐,严重威胁健康安全。

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I计):铝是一种金属元素,是地壳中含量最丰富的金属元素,由于其独特性质,应用极其广泛。海蜇当中的铝残留主要来源于海蜇的加工工艺中起到固化蛋白质作用的硫酸铝钾(俗称明矾)。该样品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的Al计)超标表明在加工过程添加硫酸铝钾过量、后期除铝工艺不到位等情况。硫酸铝钾在我国是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只要在标准范围内使用,是安全的,但铝元素在人体内会慢慢积累,当体内铝含量超标时会对人体产生伤害,有研究表明铝能损害人脑细胞。

恩诺沙星:恩诺沙星兽药分类为氟奎诺酮类合成抗菌剂。恩诺沙星可作为动物用药品,常被使用于养殖过程中弧菌症及大肠杆菌症疾病之控制,是养殖产业的正常用药。只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使用兽药,并控制在国家规定残留范围内使用,就可以放心食用。但如果过量、或者长期食用存在不规范使用兽药的食物,会对人体产生负面影响,应加强养殖过程的监管。

铅(以Pb计):铅是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之一。铅对人体具有慢性蓄积性的危害,长期摄入铅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神经系统、造血系统、心血管系统和泌尿系统造成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新鲜蔬菜(芸薹类蔬菜、叶类蔬菜、豆类蔬菜、薯类除外)中铅的最高限量值为0.1mg/kg。生姜中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种植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铅元素。过量摄入铅会引起急性中毒、造血系统损害、神经系统损害、肾脏损害、免疫系统损害、对骨代谢有影响、对内分泌有影响、生殖毒性、胚胎毒性、致畸致癌作用。

甲氧苄啶:甲氧苄啶为合成广谱抗菌剂,兽药分类为抗菌增效剂。甲氧苄啶会对人体叶酸代谢产生影响,还可能会导致过敏反应和胃肠道反应。甲氧苄啶是鱼类养殖正常可使用的兽药,只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使用兽药,并控制在国家规定残留范围内使用,就可以放心食用。但如果过量、或者长期食用存在不规范使用兽药的食物,会对人体产生负面影响,应加强养殖过程的监管。

6-苄基腺嘌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中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植物生长剂。人体过量摄入6-苄基腺嘌呤,会刺激皮肤黏膜,损伤食道和胃黏膜,引起恶心、呕吐等症状。

氯霉素:氯霉素是一种酰胺醇类抗生素,通过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起到抑制细菌生长。氯霉素性质稳定,在体内代谢大部分是与葡萄糖醛酸相结合,其原形药及代谢物迅速经尿排出。氯霉素对血液系统的毒性较大,2019年12月27日被列入《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该样品氯霉素检出表明水产养殖过程、或销售过程中可能存在违规使用了禁用的药物。如果大量食用或长期食用含氯霉素的水产品,会对人体产生负面影响,应加强养殖和销售过程的监管。

孔雀石绿:孔雀石绿是一种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既是染料,也是药物,长期超量使用可致癌,2019年12月27日,孔雀石绿被列入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孔雀石绿检出表明水产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了禁用兽药,孔雀石绿具有潜在的致癌、致畸、致突变的作用,如果过量、或者长期食用含孔雀石绿水产,会对人体有负面影响,应加强养殖过程的监管。

四、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检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1:不合格名单20220830.xlsx

附件2:合格名单20220830.xlsx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830日